2023年1月4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付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法院,为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4764件,审执结42226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250件,审执结3857件。
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眉山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审结刑事案件1662件,判处2005人,呈总体下降趋势。
坚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有力捍卫国家安全。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5件83人,审结危害安全生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63件471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4件155人,切实保障社会安定。审结从国外回国投案自首的闵某洋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件66人;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727.98万元,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坚决扛起“天府粮仓”首提地①的使命担当,扎实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审结破坏耕地、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2件2人,服务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强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严惩“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等为名的养老诈骗犯罪6件24人,判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1件204人,一审审结涉及受害人1.1万余名、涉案金额8.52亿元的“善雄慈航”特大养老诈骗系列案件,保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行刑事司法保护和民事权益保障相结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校”活动46次,发送家庭教育令24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机制,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肃贪惩渎,审结贪污、渎职案件6件10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审结行贿受贿案件10件12人,判决追缴违法所得2112.7万元,依法公开审理原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主任陈某林受贿重大案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理阶段依法对1335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理,对739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为348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秉持“一切为了眉山好”,努力为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审结民商事案件26229件,同比上升3.47%;审结行政案件775件,同比下降19.02%。
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坚定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等战略部署,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深化眉渝法院沟通协作机制,推动成德眉资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司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切实践行“两山”理念、“双碳”战略,制定司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十三条措施,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92件,联合资阳、内江两地法院创新沱江流域“纽扣法庭”②工作机制,强化与成都、乐山等九地法院岷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构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运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高效办结破产案件8件,落实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机制,推行“活封活扣”“滚动解封”等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维护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公司类、合同类案件13499件,审结金融、借贷案件4473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审结涉国资国企案件48件,审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40件,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放管服”改革。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9件,获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完善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多元解纷眉山工作站功能,落实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③,实现实体化运行、专业化审判。加快知识产权办理进程,制定快审机制运行规范,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83.60%上升至98.68%,比全省平均高八个百分点。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领域司法建议36份。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运用行政诉讼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和解或者行政相对人撤诉88件。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和深化“眉山实践”成果,推动构建“党政主导、机构协同、平台融合、数字赋能”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纷眉山新实践”④,2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创新和推广诉源治理“眉山模式”,参与构建“保调赔防诉”⑤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入选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获评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诉源治理的眉山模式》入选《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8(2022)》。丰富和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市场化抢单制”⑥调解模式,诉前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7213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全面建成“厅网线巡”⑦立体化诉讼服务网络,实现立案、调解、开庭、送达等诉讼事项“在线可办”,优化12368热线、律师服务平台等诉讼服务“绿色通道”,让诉讼服务更加便捷。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和跨域立案服务,当场立案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实现全网点跨区域立案,让立案更加简便高效。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在全市设立47个巡回审判点和258个驻村法官工作站,依托“车载法庭”“坝坝法庭”等巡回办案3421件,深入企业、村社等开展法律咨询、案件回访等8512次,让司法办案更加贴近群众、温暖群众。
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涉民生案件1266件,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等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65件。持续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到位涉民生案款8665.23万元。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92.31万元,减免缓诉讼费410余万元,卢某意等申请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援藏援彝,派驻帮扶干部12名,提供帮扶资金35万元。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受理执行案件12883件,执结12271件,执行到位金额39.47亿元。构建“四位一体”⑧现代化执行工作体系,促进执行工作效能提升,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完善信用惩戒机制,与市级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将3068人次纳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60人、判处拒执罪9人。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科技赋能,筑牢严格公正司法的发展根基
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固化司法改革成果。健全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落实审判权责清单129项,运用“四类案件”⑨监管机制监管案件1636件,坚决防止司法权滥用、怠用。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立从主审法官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递进式法律适用研判机制,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审理案件82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同比上升20%。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简案分流率78.60%、一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比法定审理期限缩短近三分之二。探索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级法院主管理、基层法院主办案”的职能定位,优化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资保障等管理机制,实现执行工作“三统一”⑩管理。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⑪,有效推动案件自下而上过滤分层,共下沉民事案件74件、行政案件29件。统筹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⑫,全面完成全市两级法院预算和资产由市本级统一管理的改革任务。科学推进人民法庭优化布局,通过“撤合调增留”,推动20个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
强化智慧法院应用。创新构建智慧审判模式,大力推进“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在线立案9791件、在线调解3257次、在线开庭2633次,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依法高效审判有机统一。积极延伸智慧执行路径,深度推广“移动执行”“阳光执行”手机APP,完善网络司法评估、拍卖流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精准度和透明度。持续深化智慧管理机制,建立“静默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办案、大数据平台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落实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总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大力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全面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43次,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和“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永葆鲜明政治本色。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实施“三大工程”⑬,持续开展头雁培育和人才培养,实施“青蓝工程”,打造“书香法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法官选任、考核机制,择优遴选员额法官17名,推行新提拔、新录用年轻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和上挂跟班学习等培养模式,储备优秀法治人才。1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8名干警获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岗位标兵,4个庭审、4篇裁判文书、4个案例获评全省优秀,12篇学术调研文章获省级表彰。
努力改善司法作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巡视巡察和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三非”⑭工作机制,法治根基不断夯实。深入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整改司法作风问题18个、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1个,司法作风持续优化。
全力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开展审务督察12次,全面梳理、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241个,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线上线下警示教育,编发“以案促改”典型案例,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始终铭记审判权来自人民,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报告行政审判等工作8次,办理代表建议16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办理委员提案2件。举办线上线下代表委员联络活动43场,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指导法院工作150人次。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50个集体、13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28项工作获省级以上奖项,5项工作经验全国全省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仍需继续提升;二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法院发展需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还要接续努力;三是专业化人才短缺日益凸显,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仍然存在,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还需持续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深化成都都市圈现代化法院建设,为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一以贯之铸牢政治忠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一如既往服务发展大局。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三市一城”建设,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贯彻“两山”理念、“双碳”战略,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绿水青山”和“天府粮仓”司法保护屏障。持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快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和联动机制,加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保护力度,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一往无前捍卫公平正义。立足现代化法院建设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围绕平安眉山、法治眉山建设,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着眼高质量发展主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在眉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案件多元解纷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一心一意践行司法为民。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继续创新发展多元解纷“眉山实践”,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服务和保障民生,妥善审理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民生案件,强化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和关怀,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健全异地执行、联动执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和拒执打击力度,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迈进。
五、一抓到底锻造法院铁军。健全人才培养和员额法官选任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和“三高六质”法官。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传承弘扬三苏文化、东坡文化,着力打造“一院一格”“一庭一品”特色品牌,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作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法官惩戒机制,严厉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号角齐鸣,新征程催人奋进。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眉山新局面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名词术语解释
①“天府粮仓”首提地: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永丰村考察调研时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2022年8月30日,五届市委五次全会通过《中共眉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决定》,作出扛起“天府粮仓”首提地使命担当,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的部署。
②“纽扣法庭”:眉山、资阳、内江等地法院构筑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旨在将沱江流域沿线的人民法庭如纽扣一样扣好、扣紧,共同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
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眉山市范围内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垄断纠纷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涉驰名商标认定外的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仁寿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④“一站式多元解纷眉山新实践”:创新多元解纷“眉山实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市诉调对接中心协同配合,推进区域联调中心、行业解纷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前端解纷、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智能化,提供一站式、多元化、专业化的纠纷解决路径。
⑤“保调赔防诉”:保,即全市统保,有效分担医疗责任;调,即精准调解,专业化解医疗纠纷;赔,即医疗赔偿,保障赔付及时到位;防,即防控风险,切实减少医疗过错;诉,即诉讼程序,司法保障化解纠纷,通过以上相互衔接的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⑥“市场化抢单制”:通过组建专业化诉前特邀调解队伍,研发“智调助手”小程序,对需要诉前调解的民商事纠纷,由特邀调解员根据自身擅长领域、专业特长等在智能平台上自主“抢单”认领后进行调解,是以市场化思维重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的调解模式。
⑦“厅网线巡”:厅,即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网,即四川法院“天府智诉”、律师服务平台等诉讼服务网,提供线上“一网式”诉讼事项办理;线,即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展电话立案、咨询等诉讼服务;巡,即开展上门立案、收取材料等巡回诉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网内网外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集约化诉讼服务。
⑧“四位一体”:以明确三级法院执行职能定位为核心,以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为依托,以市(州)以下执行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一体化运行的现代化执行工作体系。
⑨“四类案件”:主要指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具体包括可能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⑩“三统一”: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运行目标,即实现对全市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执行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⑪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于2021年10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天津、重庆、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力求逐步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四级职能定位改革目标。
⑫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党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指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或者市级统筹。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铺开市级统管的改革模式,将基层法院全部作为市(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⑬“三大工程”: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于2022年年初制定的长期发展规划,通过深入实施“铸魂、精品、铁案”三大工程,铸牢政治忠诚、司法为民、担当作为、廉洁司法之魂,打造精品庭审、裁判文书、案例、学术论文,全面落实案件办理规程机制、加快统一自由裁量权尺度、积极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
⑭“三个规定”和“三非”: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非,即非因正常办案需要会见案件关系人、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两项制度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三个方面,防止对司法案件的违规干预,确保独立、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