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骆仕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全面监督、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市,实现排位“四连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市水环境质量呈现大河更清、小河更净新局面。青衣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岷江出境断面水质首次达到地表水Ⅱ类;纳入国、省考核的15个水质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占比86.7%,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605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达85.7%,超额完成省定目标10%,居全省前列。
(二)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全市市本级及各县(区)空气质量继续稳定达标、持续改善,其中:PM2.5浓度33.6微克/立方米,继续保持在达标范围,是全省13个达标市(州)之一;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11天,优良率85.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同比2020年改善1.8个百分点,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76位,圆满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三)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全市土壤环境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安全可靠。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固废和危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全市处置医疗废物共计3694.34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138.13吨。
(四)总量减排全面达标。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整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均能完成省定目标,为高质量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坚持常态学习、定期研究。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会议“第一议题”,及时抓好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递进班、专题班等培训计划,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授课。今年以来,先后召开环委会、督察领导小组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等会议,会前均常态开展学习。全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53次听取和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第五次党代会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提升绿色生态优势,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眉山”的宏伟蓝图。全市上下以只争朝夕的干劲,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1+3”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体系,协同发展其他产业。先后引进万华化学、通威太阳能、斑布竹产业园等绿色优质项目;先后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7户、省级绿色工厂(园区)36户,培育数量均居全省第3位。
三是坚持宣传助力、全民参与。举办全省首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巡回宣讲乡村行活动,向一线基层干部、农民代表等群体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小流域生态问题生态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成功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四川实践案例汇编,并在全国交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巡展,观展群众10余万人次。开展“生态眉山行”集中采访活动,邀请近10家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参与体验报道,形成稿件近20篇,总浏览量达“1000万+”。
(二)聚力全面攻坚,在“三大战役”上谋得新突破。
一是围绕“眉山蓝”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三源”整治。推动中纺粮油、四川启明星铝业等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抽测柴油货车6000余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000余台,遥感监控抓拍20万余辆(次);继续实施“六不准”“六必须”“六个百分百”“六个喷淋”抑尘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精准管控。全面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119家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现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发挥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揽作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常态夜查,建立问题台账专报通报机制,全力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科技支撑。以彭山区南方家居产业园为重点,打造VOCs深度治理示范工程,采用进口沸石轮转+RTO蓄热式燃烧处理工艺建设园区“绿色共享喷涂中心”;运用“空天地车人”科技力量,强化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依托大气微观站,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二是围绕“眉山清”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流域治理。纵深推进“河长制”治水,及时调整市、县、乡三级河长。大力开展乡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作,新(改)二三级生活污水管网518.7公里。认真开展774个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眉山做法”在全省推广。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常态化监测,每月对县级以上水源地、每季度对县级及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实施一次监测,每年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一次全分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全市36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联防联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急演练、储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急物资。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治理资金8800余万元,新建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设施37座、污水治理三格池21097座、完成8963户农户污水管网收集建设、实施18207户农户生态改造污水综合利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完工率100%,资金拨付率100%。
三是围绕“眉山绿”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有序开展36家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单位强化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疑似污染地块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严格用地准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集中开展涉危行业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工业园区6个,企业139家,排查发现问题205个,整改完成率100%;实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试点工作,做好10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考核。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组织1530余名企业负责人开展多轮培训,提升固废管理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64.3万吨,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编制《眉山市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环境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组成专班对集中隔离场所进行检查,对援蓉隔离场所开展督导,遏制了疫情终端感染风险。
(三)夯实生态本底,在“绿色发展”上奠定新基础。
一是强化绿色转型。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守项目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的准入门槛,全省首家编制完成了《眉山市“十四五”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全社会共挖掘存量空间31万吨标煤。为万华化学、杉杉等重点企业匹配好能耗存量空间。
二是强化生态保护。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青神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彭山区上榜省级生态县候选名单。完成长江干支流沿岸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44.5公顷生态修复治理,全市恢复矿区植被绿化面积约80公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加强耕地保护三十条措施》(眉委〔2021〕193号),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据统计,境内有野生植物2278种、陆生野生动物469种、淡水水生野生保护动物63种。“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1号碑”落户瓦屋山。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不断加强项目编制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到位上级资金1.95亿元。积极推动环保融资工作,拟申报融资139.67亿元,已发放贷款37.65亿元,到位贴息资金401万元,成功与眉山农发行完成融资合作签约。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签约节能环保产业和环保基础设施项目44个、金额796.6亿元,储备项目60个、金额1189.49亿元。
(四)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群众身边事”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实施统筹联动。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迎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一线、7名市委常委和5名市政府副市长亲自带队,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30余次,解决60个突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一线督促,先后13次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召开整改会、推进会、调度会等会议26次,对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点研究、推动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整改完成率达到75%以上。
二是实施过程联动。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保督察办成立工作组,对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暗访督导,新发现1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采取“7+1+N”专项督导模式,对各级反馈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新发现19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部门分别成立专班,分行业进行专项督导,发现交办问题363个,完成整改率95.2%。
三是实施措施联动。创新“督察+执法+监测”模式,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查核实。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投诉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方面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问题和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整改完成率均达到95%以上。及时处理“12345”“12369”热线收到的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回访,满意率90%。
(五)着力精准施策,在“服务保障”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压实责任强服务。印发《眉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持续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的管理责任、行业的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不断压实。
二是优化审批强服务。坚持“五个不批”原则,实行“三个一批”管理,创新“四个提前”服务,市本级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3个,涉及总投资约189.66亿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网通办”“一窗进出”,提前介入推动万华化学西南基地、市域铁路S5线、天眉乐高速等10多个省市重点项目,加速完成环评工作。在全省做到“三个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发言。
三是柔性执法强服务。坚决落实“两必须一不”的要求,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防止出现简单粗暴“一刀切”现象。探索“市县联动”“交叉执法”“测管协同”等执法方式,组织开展了臭氧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帮扶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800余个。打通农村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发放联系“小白卡”,创新做法被中国环境报报道。创新“环保税复核”,会同税务部门,靠前精准服务,基本实现50%以上的减税额度,帮助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降本增效。
三、存在的问题
经综合分析,当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二是大气治理仍有短板。“三源”整治有差距,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不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及时,减污降碳协同性不高,创新示范引领乏力,减排效益不高。三是水质改善还不稳定。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断面、醴泉河口断面水质未达目标要求,球溪河发轮河口断面、毛河桥江桥断面水质不够稳定。四是土壤污染治理存在风险。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处置不彻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存在隐患,土壤污染治理仍要加强。五是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还不彻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量还较大,日常“12345”“12369”热线举报中均有反映的餐饮油烟、生活垃圾、社会噪音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导致日常信访转变为央督信访件,重复举报问题较多。
四、2022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2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要求,重点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减污、增绿、创示范”,扎实推动五项工作。
(一)保持定力,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其内涵要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和“五进”宣讲活动,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分级分类谈话、志愿服务宣传等多种形式,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社会各界入脑入心。编制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持续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努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二)锚定目标,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以“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眉山”为目标,编制实施《眉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全力挖掘生态文明的眉山优势、眉山特色、眉山亮点,支持丹棱县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东坡区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断夯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础。
(三)压茬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三源”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三水共治”,青衣江、周公河、东风渠、黑龙滩龙庙达到地表水Ⅱ类,岷江、毛河、思蒙河、金牛河、醴泉河、球溪河、越溪河、锦江、安溪河、通济堰灌区、黑龙滩及灌区、沙溪河、通惠河、粤(鲫)江河、王店河、东坡湖和柴桑河达到地表水Ⅲ类。市、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十四五”土壤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状态调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农业用地污染管控;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4%,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提质增效,全力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严格执行产业禁限目录,有序腾退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严守项目能耗准入要求,探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深入开展能耗存量挖潜。推进森林、湿地建设,增加碳汇能力。强化降碳示范引领,深入挖掘我市工业企业在余热综合利用、工业过程碳排放就地转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方面的潜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示范成果转化,分别启动打造一个零碳旅游景区和一个零碳工业企业。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做好优质项目的环境容量和环评审批保障。
(五)狠抓落实,高标准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落实一周一暗访、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研究、季度一汇报、半年一约谈(恳谈)、一年一考核机制,不断健全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全面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整改,做到“四个不放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改善群众身边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生态眉山。
附件:1. 2021年空气质量状况表
2. 2021年水环境质量状况表
3. 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2021年空气质量状况表
单位:μg/m3(CO单位mg/m3)
年度 |
PM10(可吸入颗粒物) |
达标 情况 |
PM2.5(细颗粒物) |
达标 情况 |
SO2(二氧化硫) |
达标 情况 |
NO2(二氧化氮) |
达标情况 |
O3(臭氧) |
达标情况 |
CO(一氧化碳) |
达标情况 |
2020年 |
54.3 |
达标 |
32 |
达标 |
9.3 |
达标 |
33.8 |
达标 |
156 |
达标 |
1.1 |
达标 |
2021年 |
53.6 |
达标 |
33.6 |
达标 |
9.5 |
达标 |
30.8 |
达标 |
148.6 |
达标 |
1.1 |
达标 |
同比 |
-1.3% |
/ |
5.0% |
/ |
2.2% |
/ |
-8.9% |
/ |
-4.7% |
/ |
0% |
/ |
备注 |
2021年数据为截至12月31日数据。 |
附件2
2021年水环境质量状况表
(单位:mg/L)
考核断面 |
年度 |
水质 类别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目标情况 |
彭山 岷江大桥 (国考) |
2020年1-11月 |
II类 |
2.1 |
/ |
0.16 |
/ |
0.10 |
/ |
11 |
/ |
2021年1-11月 |
II类 |
2.3 |
是 |
0.15 |
是 |
0.10 |
是 |
10 |
是 |
同比 |
|
+9.5% |
|
-6.2% |
|
持平 |
|
-9.1% |
|
岷江 悦来渡口(国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1.6 |
/ |
0.13 |
/ |
0.12 |
/ |
7 |
/ |
2021年1-11月 |
II类 |
1.9 |
是 |
0.07 |
是 |
0.09 |
是 |
7 |
是 |
同比 |
|
+18.8% |
|
-46.2% |
|
-25.0% |
|
持平 |
|
青衣江 木城镇 (国考) |
2020年1-11月 |
II类 |
1.3 |
/ |
0.10 |
/ |
0.05 |
/ |
6 |
/ |
2021年1-11月 |
II类 |
1.1 |
是 |
0.05 |
是 |
0.03 |
是 |
5 |
是 |
同比 |
|
-15.4% |
|
-50.0% |
|
-40.0% |
|
-16.7% |
|
岷江东青交界 (国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2.6 |
/ |
0.21 |
/ |
0.14 |
/ |
9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2.5 |
是 |
0.22 |
是 |
0.11 |
是 |
10 |
是 |
同比 |
|
-3.8% |
|
+4.8% |
|
-21.4% |
|
+11.1% |
|
周公河葫芦坝电站 (国考) |
2020年1-11月 |
I类 |
1.3 |
/ |
0.09 |
/ |
0.02 |
/ |
4 |
/ |
2021年1-11月 |
I类 |
1.2 |
是 |
0.03 |
是 |
0.02 |
是 |
3 |
是 |
同比 |
|
-7.7% |
|
-66.7% |
|
0.0% |
|
-25.0% |
|
越溪河 于佳乡黄龙桥 (国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5.1 |
/ |
0.60 |
/ |
0.14 |
/ |
18 |
/ |
2021年1-11月 |
IV类 |
4.5 |
是 |
0.21 |
是 |
0.08 |
是 |
23 |
否 |
同比 |
|
-11.8% |
|
-65.0% |
|
-42.9% |
|
+27.8% |
|
球溪河 发轮河口 (国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4.4 |
/ |
0.23 |
/ |
0.16 |
/ |
18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4.1 |
是 |
0.28 |
是 |
0.18 |
是 |
17 |
是 |
同比 |
|
-6.8% |
|
+21.7% |
|
+12.5% |
|
-5.6% |
|
思蒙 河口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4.2 |
/ |
0.39 |
/ |
0.19 |
/ |
15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5.0 |
是 |
0.38 |
是 |
0.18 |
是 |
16 |
是 |
同比 |
|
+19.0% |
|
-2.6% |
|
-5.3% |
|
+6.7% |
|
醴泉 河口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V类 |
4.7 |
/ |
0.71 |
/ |
0.24 |
/ |
16 |
/ |
2021年1-11月 |
IV类 |
5.3 |
是 |
0.60 |
是 |
0.22 |
是 |
17 |
是 |
同比 |
|
+12.8% |
|
-15.5% |
|
-8.3% |
|
+6.2% |
|
毛河 桥江桥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3.8 |
/ |
0.40 |
/ |
0.20 |
/ |
14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3.8 |
是 |
0.27 |
是 |
0.20 |
是 |
12 |
是 |
同比 |
|
持平 |
|
-32.5% |
|
持平 |
|
-14.3% |
|
金牛河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4.6 |
/ |
0.20 |
/ |
0.12 |
/ |
16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4.3 |
是 |
0.32 |
是 |
0.11 |
是 |
15 |
是 |
同比 |
|
-6.5% |
|
+60.0% |
|
-8.3% |
|
-6.2% |
|
东风桥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类 |
2.2 |
/ |
0.11 |
/ |
0.04 |
/ |
7 |
/ |
2021年1-11月 |
II类 |
2.3 |
是 |
0.21 |
是 |
0.05 |
是 |
7 |
是 |
同比 |
|
+4.5% |
|
+90.9% |
|
+25.0% |
|
持平 |
|
岷江彭东交界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2.5 |
/ |
0.26 |
/ |
0.12 |
/ |
8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2.6 |
是 |
0.39 |
是 |
0.13 |
是 |
10 |
是 |
同比 |
|
+4.0% |
|
+50.0% |
|
+8.3% |
|
+25.0% |
|
思蒙河丹东交界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I类 |
4.4 |
/ |
0.64 |
/ |
0.17 |
/ |
14 |
/ |
2021年1-11月 |
III类 |
4.2 |
是 |
0.62 |
是 |
0.15 |
是 |
13 |
是 |
同比 |
|
-4.5% |
|
-3.1% |
|
-11.8% |
|
-7.1% |
|
黑龙滩水库龙庙 (省考) |
2020年1-11月 |
II类 |
2.6 |
/ |
0.11 |
/ |
0.02 |
/ |
10 |
/ |
2021年1-11月 |
II类 |
2.6 |
是 |
0.18 |
是 |
0.01 |
是 |
11 |
是 |
同比 |
|
持平 |
|
+63.6% |
|
-50.0% |
|
+10.0% |
|
备注: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未达到省定阶段性目标;醴泉河口断面总磷达到省定阶段性目标,但未达到市定阶段性目标。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1.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2. 二氧化硫(SO2):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SO2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煤和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3. 氮氧化物(NOx):指的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和NO2。NOx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一个重要因子。
4. 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5. 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质与外加的强氧化剂作用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结果用氧的mg/L数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可以用来代表废水中有机物质的总量。
6.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7.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8.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9.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10. “三源”整治:是指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专项整治行动。
11. “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12. “六必须”: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13. “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14. “六个喷淋”:对围挡、塔机、施工道路、雾炮机、楼层、进出口、自动冲洗喷淋。
15. “四不两直”:是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16. “空天地车人”:指构建由空中公共卫星、无人机、地上微观站、走航车、网格员组成的全方位立体监控。
17. “7+1+N”专项督导模式:市生态环境局7名班子成员带队,1是指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是指多个专项督导组。
18. “三管三必须”: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19. “1+3”:“1”是指突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3”是指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20. “五个不批”:指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不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不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不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不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不批。
21. “三个一批”:是指豁免管理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加快推进一批。
22. “四个提前”:是指提前对接部门、提前对接业主、提前对接专家、提前提供咨询。
23. “三个率先”:是指率先通过省厅审核、率先通过政府发布、率先召开新闻发布会。
24. “两必须一不”:环境污染行为必须制止、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上齐、不能随意要求停工停产。
25. “五进”宣讲活动: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宣讲活动。
26. “四个不放过”:指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眉山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