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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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1-18


    2022111日在眉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4047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6810件,民事检察案件1224件,行政检察案件226件,公益诉讼案件1122件,其他类检察案件4665件。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质效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实施细则,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1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打击经济金融犯罪与防范化解风险并重,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28人,起诉230人。批捕网络传销等涉众型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65人,起诉337人,办理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受到省市领导多次肯定批示。推动精准扶贫纳入法治化轨道,起诉脱贫领域蝇贪7人,向因案致贫人员发放救助金128.69万元。帮扶27个贫困村社1246名贫困群众脱贫摘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惩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批捕67人,起诉403人,非法收售煤焦油致大气污染案、固体废物污染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依法履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成立党员突击队,参与隔离值守、入户排查等工作2322人次。运用远程信息化办案方式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捕2人,起诉10人,办理的某某妨害公务案入选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决定,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99人。

    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批捕妨害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185人,起诉370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涉经营类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批捕44人,不起诉39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排查出挂案”24件,全部督促办结。牵头建立检察协作机制6项,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31件,起诉113人。会签《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暂行办法》,立案侦查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45人,起诉45人。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协助监察机关追赃挽损378.37万元。

    二、聚焦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平安眉山建设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涉邪教犯罪25人,起诉51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596人,起诉942人。突出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364人,起诉327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批捕56人,起诉150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361人,起诉1887人,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推出原创视频、微电影5部。

    全面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28人,起诉497人,追捕追诉48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谢江等20人涉黑案,受到全国扫黑办充分肯定。坚持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0条,核查监督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涉案人员153人,裁判金额1.51亿余元。针对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493名个人、6个集体受到省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控告、申诉信访3012件,接待群众来访2450人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重复信访持续下降。在办案中主导促成刑事和解154件,连续15年实现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深入村社、企业和学校等开展释法说理、以案说法活动420场。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34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创新开展质效评估,工作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0人,起诉265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5一站式办案场所,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8人,发放救济金28.6万元。坚持惩戒精准帮教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95人,不诉54人。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帮助46回归社会,22人进入学校继续学习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全市31316名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6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300场。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起诉53人。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159件,督促查处销售伪劣食品20余吨。深入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建立窨井盖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住建、通信等部门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窨井盖306个。严肃查办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4人。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案件178件。办理支持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起诉讼案件451件。开展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等专项监督活动,支持起诉294件,追回欠薪878.27万元。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7件、撤案16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1173人、不诉1295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34人,追诉漏犯349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63件。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不当862件。以派驻+巡回方式对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11次,发现问题124个。审慎办理建国70周年大庆特赦案件,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件,特赦49人。

    做强民事检察。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检察思维,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32件,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件,成当事人和12件。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9件,提出检察建议278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0件,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公开听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调的伍某某抗诉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2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化解行政争议14件,通过公开听证化解的某某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强化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1件,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件。大力开展土地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的方某某非法占地处罚决定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围绕“4+5”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4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案488件,督促恢复损毁林地19.4亩、耕地240.49亩,清理违法堆放固体废物25万余吨。办理的泉龙河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工作做法被最高检、省河长办转发肯定。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0件,督促相关部门一次性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13亿余元。

    四、聚焦改革创新,以转型升级提升检察效能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围绕检察职能转变,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员额检察官100%配置到办案一线。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完善员额检察官惩戒、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检察监督体系。

    积极推动检察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两法衔接审查逮捕听证12项创新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肯定性批示38次,全省经验交流17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参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三项工作分别被列为全国、全省试点。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全省首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市级地方性人大决定,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723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0.44%。强化审前主导,速裁程序适用率35.11%,办案质效大幅提升。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5.35%。总结提炼的《解决四个关键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四化发展》经验材料被最高检推广。

    五、聚焦自身建设,以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40余项。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全面肃清流毒有害信息影响。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329件次。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开展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推出东坡同心民事检察、彭山护航公共秩序、洪雅德邻生态检察等一批专业化办案团队和特色品牌。智慧检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建成检察工作网,部署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远程提讯、远程接访和智慧检委会等多项应用。在两微一端一网发布检察信息79310条,251条新媒体作品被最高检等省级以上官方微博、微信采用转发。14部原创微电影、微视频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扎实开展援建工作,先后选派7名干警挂职援藏援彝,投入援建资金70余万元。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打造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和基层优秀办案团队,东坡区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注重人才培养向基层倾斜,择优选升员额检察官26名、新招录干警22名,96名干部上挂下派、多岗锻炼。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动调整交流58人。推进人才强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213次,16名干警获省级业务能手标兵。深化检校合作,开展法律实务研修活动30次。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191个集体和30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90余次,主动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800余人次,邀请参加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20余次,接收意见建议240余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回复。我们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开展案件评查活动79次,评查案件1847件,追究相关责任2人。持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7193条,重要案件信息515条,公开法律文书9173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力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眉山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还有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转变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基层基础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秉持一切为了眉山好,为全面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护航眉山高质量发展再发力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定位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发展。积极践行司法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三、始终优化创新监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

    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以“穿透式”监督、系统化办案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始终坚持强基导向,持续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持续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好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三培育三引领,积极打造眉山检察品牌。加强检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有关术语和案例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20167月,被告人杨志伟、斯孝正、庄健等人以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为网络运营平台,筹建鑫圆共享经济组织。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设置层级,发展会员并根据绩效计酬或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经查,鑫圆共享经济组织各产业中心总会员20.55余万人,最大层级24层,总收入为103亿余元。20181121日,丹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1018日,丹棱县法院对4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3某某妨害公务案:202024,仁寿普宁街道办事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被告人王某某将其堵住通道的电瓶车挪走。王某某不仅不配合工作,并工作人员廖某不备挥拳击打其脸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将抓获并立案。210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仁寿县检察院当日以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仁寿县法院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

    4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指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经检察机关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5一站式办案场所: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设置专门的办案场所,办案单位在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到温馨舒适的环境中集中完成人身检查、调查取证、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程度上避免诉讼流程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系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7四号检察建议2020428日,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系最高检发出的第四份检察建议,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8派驻+巡回方式:是指在检察机关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的基础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机关组织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以及对检察机关驻狱(所)检察室履职情况进行巡回检察。

    9一手托两家行政检察工作一手托两家是指,行政检察既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促进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5领域。前面的“4”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面的5是指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

    11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12速裁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规定的刑事审判程序,其中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13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三培育三引领指省检察院20205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注重基层创新,在上下功夫。具体讲即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眉山市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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