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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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5-12

     

    2020428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各方面工作进步明显,建区设市以来首次跻身全省前五,为眉山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在服务眉山发展中凸显作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不除,社会不稳,百姓难安。充分履行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刑事主导责任,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建立健全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线索摸排、会商研判、案件统管、深挖“保护伞”等工作机制,抽调55名员额检察官组成“捕诉一体”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团队,对涉黑涉恶犯罪批捕71人,起诉239人,案件办理数居全省第二重拳扫黑,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谢江等20人涉黑犯罪、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福华等13人涉黑犯罪、李春元等22人涉黑犯罪、齐远东等21人涉黑犯罪依法提起公诉。除恶务尽,任飞宇、王棋、刘福惠、李志高等2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或团伙137名成员依法受到惩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甄别黑恶势力,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依法追捕2人,追诉漏罪漏犯33人,追加认定犯罪事实37起,提出抗诉5件,同时对侦查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52人、移送审查起诉的125人不认定为黑恶组织成员,如在王开东等11人涉恶案中,不仅改变了侦查罪名不认定为涉黑,还强化程序保障,对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依法适用从宽制度,真正体现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原则的担当精神,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4条。注意分析黑恶势力存续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11份。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受到上级督查组多次肯定。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致力于“天下无诈,不再担心钱袋子”,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金融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批捕互联网、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领域金融犯罪49人,起诉53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6人,起诉50人,如办理涉及会员20多万人、涉案金额103亿元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杨志伟等44名被告人被绳之以法,该案是目前全省涉及人员最多、资金最大、区域最广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受到省市领导的多次肯定批示,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致力于“衣食无忧,人人过上好日子”,编织帮扶、救助和法治扶贫的“检察网”,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向联系村提供物资帮扶44万余元,7名驻村第一书记一线攻坚脱贫不返贫。将贫困户、事实孤儿、残疾人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救助7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余元。办理涉农扶贫领域犯罪案件23件,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起诉千余人次,推动精准脱贫纳入法治化轨道。致力于“碧水蓝天,家乡终于变样子”,严惩环境保护领域犯罪,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人,起诉122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参与组建“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盟”和“青衣江段检察官志愿者联盟”。创建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树木7千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4万余尾。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沙溪河水质持续好转。

    努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省检察院“川检10规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重大涉企案件通报备案、影响评估、回访反馈机制,扎实开展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检企共建活动,主动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企业撑腰,批捕制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32人,起诉67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撤案8件,建议解除羁押7人次。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的诉讼监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件。

    二、投身平安眉山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握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有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主导和中坚作用,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31人,提起公诉3101人。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大犯罪严惩不贷,坚决打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恐怖和“法轮功”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8人,起诉7人;坚决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52人,起诉537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绑架、杀人和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46人,起诉198人,办理了冯学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盗窃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492人,起诉667人。强化打击毒品犯罪力度,批捕 415人,起诉544人。组建禁毒预防宣传团队,广泛开展禁毒讲座、庭审现场观摩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整治制贩新型毒品、毒品滥用和未成年人涉毒等突出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司法、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保护合力。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惩性侵、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批捕57人,起诉5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实行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颜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36人,不诉25人。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防性侵教育、校园安全整治、教职员工从业管理等工作,会同公安、法院、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案件快办、困难未成年人救助、留守儿童关爱等机制。3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40余次,覆盖师生上万人。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作用,开展受害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和观护帮教,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健康成长,有4人考上大学。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将“亲职教育”纳入社区家长学校,推动县级人大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决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体格局初步形成。

    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大厅,办理控告、申诉、举报516件,接待群众来访530人次,全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7件,立案复查、公开审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及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1件;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大庆涉检信访维稳任务,实现连续13年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依法维护妇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51人,支持农民工起诉37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0余万元。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医疗保险等领域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31件,举行公开宣告8次,如公开宣告建议彭山区政府、市医疗保障局完善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制度取得良好成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1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增强公信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大引导侦查、审前过滤、诉讼监督力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52件、撤案3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5件,纠正漏捕、漏诉19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592人、不诉269人,纠正法院审判活动违法2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违法6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82件;办理减刑、假释957件,建议改变减刑幅度86件、不予减刑3件、不予假释7件;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监督收监13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37件,清理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0件;以“派驻+巡回”方式对眉州监狱开展巡回检察7次,发现问题33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9份;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违法116件次;审慎办理特赦案件,提前介入报请机关摸排甄别、调查取证、评审会议环节,列席特赦评审会议9次,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件,特赦49人,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大庆特赦工作。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7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合法性审查,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8件,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精准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提出(请)抗诉10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生效裁判正确的66件案件坚决维护法院审判权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解等途径,最大限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严格办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监督案件,对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件,对执行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8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6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摸排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0件,立案查实虚假诉讼案件3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已决定启动再审2件。从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大格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智慧型信息共享平台、顺畅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倾力打造扎根眉山、立足四川、放眼全国的工作品牌。20194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办理《关于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100%(满意票81%,基本满意票19%)。

    做好公益诉讼。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推动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不可替代。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入下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0件,立案41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161件、食品药品安全227件、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30件,提起公益诉讼25件。尊重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和自我纠错,对可能通过诉前程序履职纠正行政违法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6件,不再启动诉讼程序。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帮助相关部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管住长远,推动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面参与市域河流“四乱”问题整治,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0余亩,督促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0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企业2家。开展涉林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度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立案12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22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9种,价值9万余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学校食堂用餐安全、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及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9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开展基本农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50余亩,基本农田50余亩,助推“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圆满收官。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实时排名中,眉山始终名列前茅。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推进转型升级中激发活力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党政机构改革原则和检察职能变化,以专业化为方向、“捕诉一体”为重点,稳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市检察院新设置机构15个,相比改革前精简了7个。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全市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或参与办理案件1437件,列席法院审委会议题20个,提出16条监督意见被采纳。继续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作用,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建立健全提前介入、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办案衔接机制。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2人、逮捕27人、起诉37人,如对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建民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对潜逃20年的原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总公司会计宋涛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开展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核查线索6件,移交纪委监委立案3人,移交相关单位纪律处理1件。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总结2018年试点经验,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1754件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案件适用率78.5%。进一步强化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联合公安、法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三个集中、五个当日”办理模式,在“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和文书,速裁程序适用率32%,办案质效大幅提升,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3.3%。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会同司法局建立150余人的值班律师队伍,指派值班律师参与见证率100%,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眉山排名第一。

    探索开展审查逮捕听证试点。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签《关于建立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禁止适用、听证场所、启动方式、审查流程等16项内容,着力改变以往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封闭办案模式,让审查逮捕从幕后走向台前,公开透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制定了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的协作办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证据开示等工作机制,有效破解律师参与、平衡辩方知悉权等难题。全市启动审查逮捕听证程序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5件,其中批准逮捕77件,不批准逮捕48件。该项工作被省检察院确认为工作创新。

    五、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形象

    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研讨、青年讲堂和廉政党课等方式,组织集体学习、研讨60余次,专题党课12次;紧抓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形成专题调研文章9篇,检视问题个性清单梳理突出问题21项,整改措施32项,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面肃清“流毒”或有害信息影响。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通过检务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市检察院党组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第三巡察组巡察,针对巡察指出的三个方面12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7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仁寿、丹棱、青神县检察院党组开展系统巡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清理出“三个规定”记录17件次,工作举措受到最高检肯定。

    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注重人才培养向基层倾斜,为各区县检察院择优选升员额检察官8名、转任书记员56名、新招录干警3名,15名干部上挂下派、多岗位锻炼。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参加上级院培训、网络化教学以及各类联合培训991500余人次,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法治能力提升暨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深化援藏援彝工作,拨付援助物资17万元。推进科技强检,办理技术审查案件281件,联合川中片区检察机关整合技术资源。加强对经费、科技装备、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检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年来,44个集体和6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40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53次,10余项工作在省级以上作经验交流。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评查案件414件,对存在业务不规范问题的52件案件逐一整改。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4条,公开法律文书2392份,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或申请阅卷813次,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稿362,“两微一端一网”推送检察信息近三万条,阳光检务更加透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坚持推送“检察手机报”、赠阅《联络专刊》,用好微信联络群,邀请代表委员参观、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主动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74人次,接受有针对性意见建议20余条,切实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检察职能调整、多重改革叠加的复杂形势,我们是在两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才取得了以上成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二是检察工作转型还不完全到位,“四大检察”发展仍然欠平衡;三是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专业能力素质还需加强培养。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能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第一,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履职到位、监督到位。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重点监督办理一批在权益保障、纠纷解决等方面具有纠偏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力求精准监督、监督到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大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稳妥拓宽办案范围,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环境治理等认真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全力做好法律监督,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打击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领域犯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犯罪。聚焦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民生领域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化。用心办好、反馈好群众信访,用有温度的回复和办理对待人民群众司法诉求。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提升检察服务效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等工作中探索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绩效考评。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做好职务职级并行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智慧检察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四,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东坡区和洪雅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构筑司法保护底线。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突出检察人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各位代表、委员,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强化担当,认真履职,奋发有为,为眉山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小康贡献更多更好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和案例说明

    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一体负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20167月,被告人杨志伟、斯孝正、宋世平、庄健等人以“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为网络运营平台,筹建“鑫圆共享经济组织”。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设置层级,发展会员并根据绩效计酬或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经查,“鑫圆共享经济组织”各产业中心总会员数为20.55余万人,最大层级24层,总收入为103亿余元。20181121日,丹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514日至16日,市检察院和丹棱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1018日,丹棱县法院对4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盟”和“青衣江段检察官志愿者联盟”:前者由地处岷江流域的阿坝、成都、眉山、乐山、宜宾五地检察机关共同组成,后者由地处岷江流域青衣江段的雅安、眉山、乐山三地两级11个检察机关联合成立。两个联盟旨在制定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指引,重点打击河道内非法开采矿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通报各地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办理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分析重大疑难案件,从而加强对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川检10条:201811月,省检察院出台《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内容合计10条,从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构建多元保护格局、强化组织保障三方面入手,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出精细化的规范和要求。

    冯学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盗窃罪案: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冯学华抢劫、强奸、杀害和猥亵了多名妇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216日,眉山市公安机关在乐山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万井村一闲置屋内将冯学华抓获。2019322日,东坡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批准逮捕冯学华。2019830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盗窃罪对被告人冯学华提起公诉。20191129日,市中院一审以冯学华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系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亲职教育: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检察机关主要在办案中对监护失职或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三个集中、五个当日:指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会商建立集中办案工作机制,构建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审理的“三集中”办案模式。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做到“五个当日”,即当日起诉、当日送达、当日换押、当日讯问、当日告知。

    审查逮捕听证:指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在阅卷的基础上,根据办案需要或者应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召集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发表意见,并结合案件材料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审查方式。目前,该项工作主要处于“试点”阶段。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眉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0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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