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代军
各位代表: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抓手,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2018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水质由2017年Ⅳ类改善为Ⅲ类,与2017年同期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33.1%、总磷下降20%;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黑龙滩水质保持Ⅲ类。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监测数据,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优良水体比例为50%(省定目标为12.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5%(省定目标为37.5%)。重点小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其中,思蒙河、金牛河水质由2017年劣V类改善为Ⅳ类,毛河由2017年劣V类改善为V类。醴泉河主要污染物同比均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2.4%,氨氮下降50.3%,总磷下降41.1%,从7月起消除劣V类。
2.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10平均浓度69.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2015年下降27.2%,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三,PM10年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39.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2015年下降38.8%,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8.1%,同比基准年2015年上升15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二,均超额完成阶段省定、市定目标任务。获得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1318万元。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2.65%,超目标任务4.65个百分点;全市农用化肥同比下降10.98%,超目标任务8.98个百分点;农药同比下降3.49%,超目标任务2.49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78%,超目标任务12.78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预计实现减排7.90%、8.02%、34.28%和13.49%,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省定目标分别为2.24%、4.94%、15%、6.92%)。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党政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刻保持政治定力,扎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高位组织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的决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24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8次召开专题会研究环保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领导挂帅出征。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批示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35次,现场调研10次,牵头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12次。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深入一线抓落实,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坚持加大保障力度。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财政环保投入达13.57亿元,较2017年全年增加49.12%。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落户,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权重由2017年的12.5%上升至16.7%。在干部考核任用中,优先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真正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
2.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督工作。此次“回头看”期间,督察组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71件,比2017年减少222件,同比降低75.8%,降低率居全省前列。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督察组黄龙云组长、张迅局长、付永全处长和生态环境厅于会文厅长的充分肯定。一是重心前移,以解决突出环保问题为立足点。“回头看”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会议推动迎督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先后7次召开工作组会议,对迎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安排。同时,全市紧紧围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环保问题,坚持前端治理、重心前移,以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提升赢得了督察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认可。二是突出重点,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着力点。2017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93件信访件整改为契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并认真整改“12345”和“12369”涉及环境保护的信访投诉,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科学研判,以争取群众理解为切入点。对部分潜在环保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复信访问题,提前做好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群众理解。四是加强协作,以推动区域联防联控为落脚点。采取上下游联防联控联治的方式,市政府主动邀请内江市、自贡市的市、县相关负责同志到仁寿县越溪河流域查验治理成效,取得了周边区域干部群众对我市整改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同时,按照“领导包案,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对“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市的71件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并逐一交办。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边督边改,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成效。
3.标本兼治,全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党政合力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制发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市级牵头责任领导、销号牵头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建立并实施领导包案、定期督导、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9位市级领导对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39个问题,实行全覆盖包案并全过程督导。定期督查整改情况,专题通报督查结果,对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所有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39项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其中23项已完成整改任务;反馈我市的293件来电来信举报投诉,已完成整改281件,整改完成率95.9%,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省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282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71个,整改完成率为96.1%,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移交的1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5个,整改完成率为83.3%,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
4.防治结合,推进“河长、湖长”治水。以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努力打造“眉山清”。一是深入推进小流域治理。全市建立健全“双长三总”领导机制,推进“一河一图一表一策”工作机制,完善“两员一警”巡查机制。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年共投入资金6.7亿元,出动人员28万人次,清运河面漂浮物、河底淤泥等污染物185万多吨,清除侵占河道种植2713余亩。二是深入推进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流域污染治理的通知》,全市拟投入53.31亿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54座,提标改造51座。2018年,全市新建及改建污水处理厂(站)205座已全部启动实施,其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工88座,在建62座,开展前期工作4座;提标升级改造完工13座,在建10座,开展前期工作28座。全市累计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约400公里,累计完成全域污水治理投入约15亿元。三是大力开展流域生态补偿修复。针对水质未达标的醴泉河、思蒙河、毛河、球溪河、越溪河、金牛河等,开展生态绿地、景观节点打造,通过湿地的自然净化改善水质。2018年,已在多条流域打造湿地绿化工程30多个节点,节点绿化面积1486亩;河岸绿化166公里,绿化面积3969亩;共栽植垂柳、桂花、竹、香樟等植物40多万株。严格执行岷江干流彭山段、东坡段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生态补偿,每月对岷江干流东坡段、彭山段进行资金扣缴及通报。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出台《眉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眉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撤销、调整等相关工作。全面清理了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68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目前,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已全部取缔。
5.联防联控,推进“点长”治气。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点长”治气机制,千方百计压实辖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享共治,打造“眉山蓝”。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印发《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科学分析我市大气污染源构成,我市大气主要污染因子PM2.5污染源外来源占41%,本地源占59%(其中机动车占23%、燃煤占22%、扬尘占13%、工艺过程占16%、餐饮占9%、生物质焚烧占4%、有机溶剂使用占3%、其他占10%)。二是全面安排部署。根据源解析、源清单结果,结合实际印发《眉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三是依法排查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共排查清理1611家企业,2018年,整治完成率达到87.4%。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150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燃煤锅炉实施排查清理和淘汰工作,目前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面清零。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禁止过境货车、黄标车入城行驶。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对4家机动车环检机构不规范检测车辆行为进行约谈。对1420辆重型柴油车的尾气排放开展抽检,对不合格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五是抓好秸秆禁烧。印发《关于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的通知》,明确禁烧重点巡查时限和全域实施禁烧。丹棱县试点天眼监控秸秆焚烧行为,基本实现“不见火光、不见烟雾、不见黑斑”的管控目标。
6.全面排查,推进“田长”治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打造“眉山绿”。一是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市划定详查单元86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835个,集中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二是强化重点风险源监管。组织区县、园区与全市2018年度13家省控、53家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三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开展全面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源头审批管控,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与产生单位开展责任制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工作。
7.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管控,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抽查企业287户,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331件,罚没款1990余万元。受理各类环保举报投诉1235起,均按时办结,群众满意率96%。
201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我们自查,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水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按照省上考核要求,2019年我市国省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必须控制在12.5%内(即8个考核断面中只允许有一个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任务艰巨,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大气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改善。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完成了省定目标,但优良天数比率仍然偏低,冬季雾霾、夏季臭氧问题依然突出。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需加大推进力度。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管网不配套、运维力量和经费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2019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9年,全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四届三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治眉兴眉“135”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主要环境指标。
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37.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2.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农药使用量完成省定目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完成市定目标,大宗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98%以上,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举措。
1.突出重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层级分类别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抓好小流域污染治理,乡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散乱污”企业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整治等方面问题整改。
2.综合施策,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河长制,重拳治水,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球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巡查和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点长制,铁腕治霾,在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业大气污染防控、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等八个方面发力,加大整治力度。
4.深度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田长制,科学治土,加强土壤保护,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和保护。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监管, 切实提高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附件:1. 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2. 2018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3. 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ug/m3(CO单位mg/m3)
年度 |
PM10(可吸入颗粒物) |
达标情况 |
PM2.5(细颗粒物) |
达标情况 |
SO2(二氧化硫) |
达标情况 |
NO2(二氧化氮) |
达标情况 |
O3(臭氧) |
达标情况 |
CO(一氧化碳) |
达标情况 |
2017年 |
80.2 |
未达标 |
49.3 |
未达标 |
13.0 |
达标 |
42.2 |
未达标 |
161.2 |
未达标 |
1.1 |
达标 |
2018年 |
69.5 |
达标 |
39.7 |
未达标 |
10.7 |
达标 |
38.1 |
未达标 |
169 |
未达标 |
1.2 |
达标 |
同比 |
-13.34% |
/ |
-19.47% |
/ |
-17.69% |
/ |
-9.72% |
/ |
4.84% |
/ |
9.09% |
/ |
备注 |
备注:以上数据均为实际监测数据,未扣除沙尘天气影响。 |
附件2
2018年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
(单位:mg/L)
考核断面 |
年度 |
水质 类别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
|
|
达阶段性 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 目标情况 |
|
达阶段性 目标情况 |
|
彭山 岷江大桥 |
2017年 |
Ⅳ |
2.7 |
/ |
0.392 |
/ |
0.213 |
/ |
|
2018年 |
Ⅲ |
2.8 |
是 |
0.546 |
是 |
0.159 |
是 |
|
同比 |
|
上升2.54% |
|
上升39.38% |
|
下降25.61% |
|
|
岷江 悦来渡口 |
2017年 |
Ⅳ |
2.7 |
/ |
0.370 |
/ |
0.221 |
/ |
|
2018年 |
Ⅲ |
2.9 |
是 |
0.380 |
是 |
0.177 |
是 |
|
同比 |
|
上升8.0% |
|
上升2.9% |
|
下降20.0% |
|
|
青衣江 木城镇 |
2017年 |
Ⅱ |
1.5 |
/ |
0.089 |
/ |
0.069 |
/ |
|
2018年 |
Ⅱ |
1.8 |
是 |
0.135 |
是 |
0.054 |
是 |
|
同比 |
|
16.3% |
|
51.6% |
|
-21.9% |
|
|
思蒙 河口 |
2017年 |
劣Ⅴ |
5.6 |
/ |
0.338 |
/ |
0.534 |
/ |
|
2018年 |
Ⅳ |
5.4 |
是 |
0.437 |
是 |
0.274 |
是 |
|
同比 |
|
-3.0% |
|
29.3% |
|
-48.7% |
|
|
醴泉 河口 |
2017年 |
劣Ⅴ |
7.7 |
/ |
2.5 |
/ |
0.842 |
/ |
|
2018年 |
劣Ⅴ |
6.0 |
是 |
1.22 |
是 |
0.496 |
是 |
|
同比 |
|
-21.1% |
|
-50.3% |
|
-41.1% |
|
|
毛河 桥江桥 |
2017年 |
劣Ⅴ |
4.4 |
/ |
0.731 |
/ |
0.403 |
/ |
|
2018年 |
Ⅴ |
4.3 |
是 |
0.645 |
是 |
0.356 |
是 |
|
同比 |
|
-3.9% |
|
-11.7% |
|
-11.6% |
|
|
越溪河 黄龙桥 |
2017年 |
Ⅳ |
6.7 |
/ |
0.800 |
/ |
0.209 |
/ |
|
2018年 |
Ⅲ |
4.9 |
是 |
0.777 |
是 |
0.134 |
是 |
|
同比 |
|
-26.2% |
|
-2.9% |
|
-35.7% |
|
|
球溪河 发轮河口 |
2017年 |
劣Ⅴ |
5.5 |
/ |
0.503 |
/ |
0.466 |
/ |
|
2018年 |
劣Ⅴ |
5.7 |
是 |
0.670 |
是 |
0.422 |
否 |
|
同比 |
|
4.1% |
|
33.2% |
|
-9.3% |
|
|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1. “三大战役”: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3. PM10: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有很大影响。
4. 二氧化硫(SO2):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SO2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煤和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5. 氮氧化物(NOx):指的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和NO2。NOx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一个重要因子。
6. 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7. 一氧化碳(CO):是煤、石油等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空气中不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可在大气中停留2—3年之久。
8. 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质与外加的强氧化剂作用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结果用氧的mg/L数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可以用来代表废水中有机物质的总量。
9.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10. 总磷:在天然水和废水中,磷几乎都以各种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分为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酸盐。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11.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12.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资),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资)。
13.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