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0月23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出席会议。
会议原文学习了栗战书委员长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的讲话。会议指出,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眉山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会议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了我市活动事宜。

会议审议了《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草案)》《关于市四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案)》和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议案、关于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眉山市立法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决定将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体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