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及常委会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唐宏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王淑琳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杨昌勤为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光志为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命骆仕明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决定免去周代军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杨忠的眉山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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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刘十庆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先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良军,市监察委、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