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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

    2019-04-29

    4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审议意见》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关于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关于《眉山市三苏遗迹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以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和讨论了各项报告和议案,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对市政府、市检察院办理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请假纪律的意见》;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议案,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政府副市长罗毅,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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