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了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听取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了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和讨论了各项议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市政府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案)、《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市政府副市长曹晖,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