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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

    2017-09-01

    8月31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市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眉山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眉山市2016年财政决算及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对上述报告、说明和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市人民政府瞄准在全省率先脱贫目标,强力推进脱贫攻坚,走出了一条片区外扶贫的眉山路径,但脱贫任务仍然较重,建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定不移推进统筹城乡眉山模式,着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加强扶贫政策学习宣传,规范统计、考核、帮扶要求,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建议下半年要进一步促进项目投资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三产发展,切实抓好企业在眉进库入统工作。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今年上半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建议用足用活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应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目标,进一步完善决算编报工作。市审计局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注重提高审计实效,在促进改革、服务发展、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加大审计整改问题的查处力度。

    会议对市政府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率为97.1%。

    会议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出修改建议43条,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调研论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议案和关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关于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眉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市政府副市长曹晖、冉登祥,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列席了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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