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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2017-05-04

                     

    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城环资委审议意见的报告。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和讨论了各项议案,提出意见建议210余条。

    下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继续审议《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全市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公布了市政府办理各项审议意见的满意度测评结果。

    市政府副市长肖忠良、毛洪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3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涉及议题的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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