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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

    2021-10-29

    10月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副主任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阳运良及常委会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市政府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了各项报告和议案,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有关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有关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继续审议《眉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还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议案。

    会前,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兴,市政协副主席立胡左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易晓东,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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