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安排,3月4-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率队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先后组织召开了法官座谈会、律师座谈会,向3个市级部门了解工作情况,到东坡、丹棱、青神3个区县的部门、乡镇、村社、学校实地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及12个市级部门的工作汇报,委托彭山、仁寿、洪雅3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0年市政府按照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对照111项工作任务,逐一梳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基本建成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防控新冠疫情
一是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主要法规政策汇编》,全市开展疫情防控卫生员培训12970人;制定《眉山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眉山市应对秋冬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眉山市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央视新闻《共同战“疫”》栏目对我市废弃口罩处置进行报道,肯定眉山的做法。
二是助力全市复工复产。制定20条实用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累计投放1860万元消费券激活市场消费,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6800万元,开启防疫物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实行审批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环境评估、生产场地落实等方面加强指导,让防疫物资提前进入生产线。2020年2月底即实现24个在建省重点项目全面复工,3月初实现628户规上企业全部复产。
三是打击“涉野”“涉疫”违法犯罪。全市办理涉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7件,涉野刑事案件29件;依法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5件,涉疫行政案件117件,仁寿县人民法院率先宣判全省首例妨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狠抓网络舆情监测,严厉打击处置制造传播涉疫情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网络违法行为,查处涉疫网络谣言25条,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政务服务持续提速。2020年着力推动“天府通办”APP的宣传和运用,全市共有133万人实名注册,公积金、社保、医保、交通出行等主要高频事项均可进行查询和办理预约,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满意度测评全省第三名。网上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升级到3.0版本,覆盖到全市80乡镇、842个村社,政务服务全面进入到互联网时代。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目前8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进出”。
二是简政放权持续深化。下发《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提升行动方案》,削减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154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削减材料达到25%,办事指南准确度达100%,在2019年企业开办8小时改革基础上,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4个环节合并为1个环节,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5小时办结,继续为企业、社会松绑减负,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社会活力。
三是同城发展持续发力。与成都、德阳、资阳三市建立同城协同工作推进机制,联合印发《成德眉资政务服务同城化无差别受理工作方案》,公布公安、社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同城无差别”“跨市通办”事项清单55项,对应的相邻区县实现306项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
(三)权力运行不断规范
一是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制定三项制度配套文件21个,在市政府网站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公示,全市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13名,配备比例达到8.3%,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含其他执法记录器材)8623个,有力满足执法所需。
二是执法队伍改革持续推进。区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减少执法层级和种类,执法重心下移。市本级执法队伍精简7支,精简率43.8%;区县执法队伍精简31支,精简率34.8%。
三是广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16个部门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部门间联合开展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互认互通,切实促进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
四是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针对往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理想的情况,市政府带头严格落实出庭应诉相关规定,不断细化府院共建机制,强化对区县、乡镇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2020年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0.32%,同比提高14.11%。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待加强。一是政府部门未结合自身执法行政需要及时依据上位法出台细化、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在全市推广不足。二是园区、城市新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权限不明确,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纠错机制有待健全。三是专家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度较低,目前尚未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
(二)行政决策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一是市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成员全年仅提出19条意见,作用发挥不足;二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单一,参与积极性不高;三是个别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未按程序征求群众意见。
(三)行政诉讼反映的问题亟待解决。去年两级法院受理116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因土地征收行为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强制、行政补偿等案件共810余件,占总受理数的7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情况较多。
(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不到位,执法权限下放不明、执法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够、物资装备配置不到位,没有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基层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充分,法律顾问热情不高,聘而不用情况较多,基层的社会治理存在法治风险。三是近年来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系列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本市也出台实体地方性法规6部,但群众知晓程度较低,普法针对性不够强,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五)法治政府考核指标弱化。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职能目标单独考核,分值1.5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与依法治市合并考核,分值仅0.5分,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建议意见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一是要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探索在全市推广首违不罚和柔性执法,让执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制定完善对园区、城市新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纠错工作机制。市级园区、新区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事前经市司法局审查,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引发合法性争议的由市司法局审查。三是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把好法制审查关口。
(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作用,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拓宽群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真正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增强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获得感、荣誉感,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三)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反映的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日常主动公开,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回复申请人。二是要对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对诉讼高发事项归纳梳理,研究治本之策,避免长期因共性问题引发诉讼。三是2021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95%,同时要着力解决出庭不出声的问题。
(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一是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了解基层执法需求,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做好执法权力下放的人财物配套准备,全面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激发基层法律顾问积极性,提升村社治理专业化水平。三是广泛普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围绕青少年、特殊群体、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普法。
(五)提高法治政府考核权重。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提高到2019年的水平,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案,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