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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05-09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2628在眉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夕君率调研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坡区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抽查了相关刑事案件卷宗;听取了市、东坡区、彭山县、丹棱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市、区、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的4次座谈会;重点对2010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政策,开展刑事审判管理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和相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委托仁寿、洪雅和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2010年至2011年共审结刑事案件2464件,判处犯罪分子3425人。依法审理了徐正帮等21人制、贩毒案,程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原巴中市副市长邹富贵受贿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犯5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55人,保持了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对一般性轻微犯罪和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减少判刑,两年来分别对81名犯罪分子判处了免予刑事处罚。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全市法院共成功调解撤案20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8.6%,最大限度了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了分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领办重大刑事案件和参加合议庭审理、裁判文书质量分级把关和网上公开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刑事审判质量管理的分级负责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刑事案件证据裁判意识,强化电子证据运用能力;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截至20124月,全市共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1577件,上诉的38件案件中二审改判3件,二审维持率远远高于其他案件;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网络流程适时管理,对刑事审判工作各环节进行监控,超审限、超期羁押的两超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及时掌握贯彻新修订法律。截至今年3月,全市法院依据第八个刑法修正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审结61件醉酒驾驶案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五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和判后跟踪帮教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判处适用社区矫正的217人,无人重新犯罪。《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两年来共聘请人民陪审员393人次参与审理刑事案件551件,充分保障陪审员权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0余人次旁听了21件案件庭审,并认真采纳他们的建议意见。

    七是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两年来全市法院有3个刑事审判庭被荣记集体三等功,9人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1人被评为全市十佳办案能手1人获省级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刑事审判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受传统刑罚观影响,个别法官崇尚多判重判,过于强调刑罚的惩罚功能和重刑威慑力;就案判案,一判了事,调解矛盾和挽救被告人的工作不够深入;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的把握还不够准确。部分法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不注意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程序上的合法权益,刑事审判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依然存在。刑事法律知识和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不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犯罪和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刑事审判、刑罚的认识比较模糊。个别单位和个人,在涉及国家公务人员犯罪的案件审判过程中打招呼,托人情的情况依然存在,干扰了法院独立、依法和公正审判。

    (二)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刑事案件审判质量还有不足。两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的2390件刑事案件中,上诉案件仍有173件,其中因事实不清、定罪不准和量刑畸轻畸重改判或发回重审29件。二是庭审质量有待提高。受人少案多现状制约,部分刑事案件庭审时间安排较仓促,证人出庭率较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没得到充分陈述,部分律师着装不规范,影响了庭审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利于法院查明事实和依法断案。三是个别地方社区矫正、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相关的人员不到位。四是部分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说理不够充分,影响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法、检、公机关和部门对于证据收集采信和被告人羁押等问题执行标准不一,沟通的机制不够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在一些基层法院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律师与法院及法官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机制不够健全,制约了法、检、公机关、部门和律师部门在刑事审判中正确发挥职能,降低了刑事审判效率。

    (四)刑事审判队伍力量不适应繁重的审判任务。一是面对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量增涨的情况,刑事法官数量严重不足。全市共有刑事法官36人,2010年审理刑事案件1075件,2011年审理案件1315件,其中东坡区刑事法官4人,2011年人均审案108件,丹棱法院需要刑事庭和行政庭合并开庭才能达到庭审法官人数。二是刑事法官人才流失严重,两年来全市因各种原因共流失刑事法官10人,刑事审判力量的不足影响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强化刑事审判法制教育功能。全市刑事法官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不断更新刑事审判理念,严格遵守依法审判、罪刑法定、公开审判和疑罪从无原则,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排除各种干扰,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做到不枉不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做到罚当其罪,公平公正。进一步创新和加大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从而有效缓和矛盾,促进和谐。采取组织群众旁听审判、送法下乡、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刑事审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一是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科学调整评查指标,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着力推进刑事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快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保证重要物证和证人证言能经庭审的举证质证;要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严肃庭审纪律,提高庭审质量。三是积极推动刑事救助机制建立,使被害人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和赔偿,避免被害人因无法得到赔偿而产生新的上访。积极推行庭前调查和跟踪回访制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完善裁判文书的审核评比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做到裁判文书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

    (三)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要会同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对证据收集采信和被告人羁押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继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建议、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实现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全程参与,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四)进一步充实刑事审判力量,不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刑事法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全体法官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司法为民理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评比等方式,加强对适用法律,尤其是新修订的法律的学习,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增加法官编制,加大高素质审判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科学调整、优化、充实刑事审判力量,解决好刑事审判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关心基层法官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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