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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05-09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3627日在眉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 5月上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夕君率调研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查看了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和相关法律文书;听取了东坡区、彭山县、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市、区、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的4次座谈会;重点对201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监督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查办司法不公以及加强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委托仁寿、洪雅和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履行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案件66件;监督应当立案而没立案的案件657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821人;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23813684人,审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34465508人,监督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7人,撤回移送起诉313人;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的、应当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捕105人,追诉22; 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行为的违法通知书36份。有效防止了有罪不究、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做到了不枉不纵,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

    二是依法履行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缓刑量刑建议规则(试行),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沟通协调的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质量,两年来共提起刑事抗诉9件,法院依法改判4件,发回重审2件,提出量刑建议458件,法院采纳416件,有效纠正了东坡区法院在汪旭等人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防止了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冤及无辜、放纵犯罪。

    三是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市检察机关深入监管场所,进行各项检察监督,两年来发现并提出监管违法纠正意见122件,审查减刑案件1890件,假释91件,保外就医44件,对提请不当的41件案件向监狱提出了监督意见,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监管工作检察监督力度,及时就脱漏管问题向监管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99件次;整合家庭、学校和社区力量,启动跟踪帮教机制,防止重新犯罪,保障刑罚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依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两年来,共依法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10人、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人。

    五是狠抓刑事诉讼监督机构和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检察联系点和乡镇派驻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检察院司法调解中心职能作用,两年来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409件。东坡、仁寿、彭山、洪雅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市院和各区县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考核、评查,提高监督力度。大力加强检察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力度和各类岗位练兵活动。2011年以来,全市刑事检察干警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市检察院控申处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市检察院1人获“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3人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察干警刑事诉讼监督意识不够到位。部分检察干警执法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存在重协调轻监督,重指控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畏难情绪,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跟踪纠正不到位。

    (二)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宣传不够到位。社会普遍对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不够了解,还有相当部分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寻求检察机关帮助维权的途径,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

    (三)相关部门对诉讼监督的认识不够到位。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缺乏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沟通联系、信息共享不够;各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中存在矛盾;监督案件线索多数来自审查侦查、审判机关案件材料和当事人申诉控告,缺少其他有效稳定的线索来源;对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存在查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侦查机关的技术水平、一些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与形势发展要求还不够适应,办案的质量、效率不高;部分侦查和审判机关办案人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配合监督不到位,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及时答复,敷衍了事。

    (四)刑事检察办案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中心城区刑事案件逐年增加,“人少案多”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东坡、彭山等区县检察院,每人年均办案七十件以上,长期超负荷工作,对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检察联系点和乡镇派驻检察室覆盖面有限,职能不够明确,青神、丹棱县尚未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防碍了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充分开展。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诉讼监督意识。全市检察干警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切实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是失职,随意监督、滥用监督是渎职的观念,切实创新监督形式,综合运用违法调查、抗诉、建议更换办案人员、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刑事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进一步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要结合“六五”普法,采取送法下乡、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畅通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线索来源,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建立完善公检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范执法标准和科学的考核指标,形成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着力提高检察队伍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化教育培训,通过深入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比赛、辩论赛和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检察官队伍。在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开展内部挖潜,增加办案人员比重,解决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加快检察联系点、乡镇派驻检察室和丹棱、青神两县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探索乡镇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机制,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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