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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2016-05-09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4723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夕君率调研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坡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庭审;分别召开了市区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负责人,人大代表和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东坡区、彭山县和丹棱县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抽查了相关资料,重点对2012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民事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同时,实地走访查看了仁寿县龙正法庭、富加法庭、彭山青龙法庭、洪雅柳江法庭、丹棱县杨场法庭民事审判、司法便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扎实开展“诉非衔接”工作试点,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5904件,审结25454件(包括旧存案),结案标的额317914.54万元,其中调撤18230件,调撤率为71.5%,有效提高了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民事审判工作任务,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眉山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先后出台了为天府新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城镇化建设,服务园林城市创建及办理“420”地震涉灾案件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了相关项服务机制,有力保障了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建设顺利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园林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及抗震救灾等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了保障助推文化立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推出相关服务举措,审理了“高庙” 白酒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等一批民商事案件,有力维护了诚信守约行为和市场交易秩序。

    (二)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完善便民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产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研究,着力提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水平。两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96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5527件,医疗纠纷58件,房产纠纷360件。在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案件中着力维护修补受损的家庭邻里关系,两年来审结离婚纠纷6451件,继承纠纷148件,赡养纠纷119件,邻里纠纷28件。设立了青龙、视高天府新区法庭,洪雅、青神旅游景区巡回法庭,六区县均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或进驻交通管理部门专门审理交通案件,全市设立巡回法庭或巡回办案点193个,巡回审案2396件,落实了“当事人的路让法官来走”承诺。

    (三)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在大调解工作和 “诉非衔接”工作实践基础上,全市法院探索创新出高效化解纠纷的辅分调审模式。2013年全市当事人撤诉、立案调解、专职调解及速裁案件达12123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17.29天,效率跃居全省第一。全市法院通过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2013年全市上诉民商事案件被发回重审的为0.21%、被改判的为0.57。全市法院民事审判质效考核连续两年进入全省一流行列。

    (四)树立一流司法形象,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全市法院着力加强民事审判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研讨,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及时开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新颁布法律、司法解释学习培训,提高运用新法的能力。狠抓各项办案工作纪律落实,确保审判队伍清正廉洁。仁寿县龙马法庭获得“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东坡区万胜法庭朱熊云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一批法官被表彰为省市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民事审判队伍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和服务群众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理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对待群众和当事人不够细致、耐心、热情。个别法官和调解员还存在言行不够规范、化解纠纷能力不平衡、驾驭庭审能力不强等问题。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劳资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医疗纠纷、借贷纠纷、农村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属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新型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民事审判面临的司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当前各种部门保护主义、说情现象和通过非正当途径影响公正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干扰了法院独立、依法和公正审判。个别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缺乏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经济发展和社会矛盾多元化,引发的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和各类民事纠纷众多。

    (三)司法便民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手续不便,存在当事人“缴费难”问题。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存在对律师和当事人调查取证设置前置条件,查阅复印资料收费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区县法院司法公开进程还需加快。

    (四)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对“调判结合,当判则判”的原则把握不够准确,在司法调解的实践中,出现了立案难、案件久调不决、久审不决、调解方案背离法律框架范围等消极情况。个别案件还存在因程序不当、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不当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情况。案件考核指标还存在一些相互矛盾和不合理的现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标准不一。部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受当前全社会信用体系、法制体系建设滞后的影响,执行难问题仍然没得到根本解决。

    (五)民事审判队伍力量不适应繁重的审判任务。两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呈每年20%左右的增涨,面对繁重的民事审判任务,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我市两级法院都存在“人少案多”的现象,全市共有民事法官共320人,2013年共办理民事案件  20288件,人均办案达63.4件。派出法庭“人少案多”、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缺乏骨干力量、人员流失、安保力量薄弱,工作条件简陋等问题更为突出,全市18个派出法庭仅有审判员41人,2013年审理民商事案件5923件,人均达144件。法官办案压力大,工作强度高,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切实转变民事审判工作作风,正确履行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切实服务群众,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合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我市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律宣传力度,改善民事审判的司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法律、典型案例的普法工作和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民事审判,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和广大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民事法律讲座,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政府机关、企业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树立诚信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要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探索有效的涉诉信访办理工作新机制,及时办理群众诉求。进一步探索便捷的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研究诉讼费用减免问题,探索建立担保公司为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制度,降低群众诉讼成本,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派出法庭建设,加大巡回审理办案的力度,大力开展法官进社区服务活动,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渠道。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切实维护律师和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实行裁判文书公平、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强“诉非衔接”平台和工作机制建设,明确诉调对接中心的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能。提高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提高非诉机制化解矛盾效率,同时切实解决个别案件“立案难”、“结案难”等问题,力争“案结事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抓好庭审规范化、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严格案件质效考评工作。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机制。创新法院执行机制,丰富执行手段,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化执行大格局,防止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官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法院司法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官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和陪审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他们廉洁自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积极向主管部门争取增加法官编制,加强法官辅助人员力量配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大审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综合平衡,调整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和速裁机制,切实解决好审判工作中“人少案多”的矛盾。关心基层法官的成长,防止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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