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4年10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的调研。调研组集中学习了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对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和岷东新区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了12所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召开了4次座谈会,听取了3个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的工作报告,征求了16所民办和引资办学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意见。同时,委托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区域内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书面征集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效显著
(一)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目前我市已引进包括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武警警官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眉山校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7所高校,推进了我市高等教育的超常规发展,形成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较为完备的教育体系。
(二)本土品牌逐渐成长。民办华兴中学已解决4600余学生的就学问题,民办映天学校和育英实验学校的办学特色已显雏形。市政府在引资办学和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显著。仅就财政投入一项,目前就已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4963万元,争取民办教育事业费拨款15637万元,市级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基金,东坡区从2015年起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500万元,扶持和打造了一批具特色、上规模、有影响的民办和引资办学校。
(三)办学成效日益凸显。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的发展,对我市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巨大。目前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不含高校)固定资产投入已达8亿多元,大大减轻了政府投资办学的压力。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不含高校)在校生96710人,有效减轻了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压力,有力拉动了社会消费和三产发展。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共提供劳动就业岗位近5000个,缓解了劳动就业压力。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待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特别指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然而,部分地方对发展民办和引资办学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到位,部分公职人员认为投资办学都是为了赚钱。有的涉教行政主管部门守旧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相当数量眉山籍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学生在绵阳、成都就学,双流某中学归宿假期间均有包车到眉山接送学生。个别民办学校举办者只关注权益,忽视应承担的义务。
(二)政策缺位不容忽视。我市发展民办和引资办学的配套政策滞后,已出台的政策也未完全落实,个别地方还存在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歧视性政策。目前我市民办和引资办学校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法人,一些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在规划布局、用地供给、税费减免、经费扶持等方面未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校的变相乱收费行为。
(三)发展难题尚需解决。公共财政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投入仍显不足,市级还没有设立涵盖各类民办与引资办学机构的专项发展资金。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待遇普遍偏低,社保属企业社保,参照系数低,缺乏归属感。多数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年龄断层严重,整体素质不高。学生学籍守旧监管,给自主招生带来困难。大部分民办学校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后续资金有限,加之融资较为困难,发展后劲不足。不少幼儿园为租赁办学,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
(四)管理服务有待加强。民办和引资办教育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涉教主管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缺位、错位乱像同时存在。不少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较差,治安、食品和生态安全隐患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论述,要在理念上充分认识民办和引资办教育属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推动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要牢固树立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意识,坚持服务宗旨,切实将民办和引资办学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民办和引资办学的职能,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横向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纠正对民办和引资办学认识上的偏见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及时解决民办和引资办学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改善发展环境。及时清除和纠正针对民办和引资办学的各类歧视性政策、无明确法律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打击干扰民办和引资办学事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适时出台新的操作性更强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民办和引资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土地征用、校园建设、规费减免、业务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创新举措,让民办和引资办学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类标准的社保、医保及其他福利保险,推进公办与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的校际交流,加强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严格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入学、升学、转学、学籍、学习、表彰及国家经费补助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探索建立民办和引资办学投资、融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
(三)优化管理服务。学习借鉴温州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将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单位法人,确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而建立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探索从土地出让收入、教育附加税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民办和引资办教育专项资金并全程公开,支持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健康发展。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承担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责任和义务,缓解公办学校人满为患、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学位闲置的问题。探索将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校地企共建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完善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年检评优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定期对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执法,严格督促落实民办和引资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净化民办和引资办学校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