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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05-09

     

    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410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15-22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市政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察看了市关押中心,东坡区康复救助中心、通惠派出所庄店警务室、区公安分局指挥大厅,仁寿县看守所、城北派出所,青神县看守所、西龙派出所、交警大队,洪雅县洪川派出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市区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负责人及律师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相关资料,重点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办案场所进行了调研,并委托彭山和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2年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安部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条件,有力推动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有效地实现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法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的整体推动工作格局和“公安法制部门牵头、各警种积极参与”的内部推动机制。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执法标准,修订完善了31项涉及执法方面的工作制度,编写了相关执法手册,建立了完善的办案工作指南;市公安局先后制定了执法安全管理规定和执法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有效推进我市执法安全和执法考核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保障了公安机关文明执法。

    (二)完善场所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市政府始终把场所改造和装备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投入5000余万元对全市公安机关132个派出所完成了规范化改造,投入2000余万元对93个办案区进行了改造并配齐了相关设备,全市公安执法场所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变。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立了东坡区康复救助中心,对特殊社会人员进行救助和收治的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科技强警,天网工程初见成效。市公安局投入100余万元研发了网上办案平台,全市公安机关投入1000余万元为执法一线所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全市公安基层所队执法执勤情况基本实现了网上“及时传输、及时指导、及时监督”,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

    (三)加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全市公安机关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全面构建起执法质量网上考核、个案网上监督的执法监督模式,有效提升内部监督实效性;制定了法制员工作制度,设立了173名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执法源头的监督力度;积极采纳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关于公安执法的建议意见,并作为重要的执法决策参考依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公安微博、网上公安局等公众监督平台,及时发布公安执法信息;主动邀请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确保公安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狠抓案件办理质量。全市公安机关坚持领导带头学法,深化全体民警实战技能培训,鼓励民警参加各类法律专业教育和考试等多种方式提高公安执法主体素质,取得了良好成效。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培训90余期,培训民警5000余人次,全市2710名公安民警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832名取得中级执法资格,2名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先后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合议、个案评判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对执法活动全程指导和管控,实现了“无错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复议撤销、无国家赔偿”的工作目标,受到了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省公安厅先后3次在我市召开工作现场会,并将我市创造的执法软件建设、执法安全管理、执法场所规范改造等3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彭山县和洪雅县公安局先后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部分公安干警法治意识淡薄,思维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执法办案依赖老经验、老办法,忽视对公民合法权利保护;部分干警作风不够文明;极少数人存在特权思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种利益驱动,循私枉法,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受到了党纪国法惩处;个别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托人情、打招呼等现象,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还存在差距,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执法办案系统应用、信息化系统、办案设备和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等方面不够熟练,在一些执法、办案、取证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法律的权威。

    (三)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执法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一些执法办案部门在接报警、初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执法行为和现场处置工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市没有公安专用、封闭式的收押人员体检场所,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场所在台账登记上不够全面规范。

    (四)警力与执法规范化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市警力共2710名,警力万人比不到万分之八,远低于全国万分之十二的警力比,全市部分乡镇尚未建立派出所和警务室。一线民警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要承担纠纷调解、维稳等多项工作,执法规范化后案件办理流程和工作量大幅增加,加剧了基层警力不足与社会管理任务繁重的矛盾,影响了规范化执法质量。招考民警条件设置与公安部门实际需要脱节,造成经济犯罪侦察、网络犯罪侦察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警力流失严重。警力使用不够规范,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为弥补警力不足,部分区县聘用的协警因没有执法资格,没有经过系统严格培训,存在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隐患。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机关及民警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方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把法律培训与实战培训相结合,不断加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大力提倡说理式执法;要进一步发挥老民警“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民警整体执法质量提高;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查找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切实用标准化制度引导民警规范执法;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和岗位的执法要求和责任,对重点执法环节和岗位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保障措施。继续改造执法场所,积极筹划建设公安机关专用体检场所,消除执法安全隐患。加强科技强警,进一步增加对先进技术装备的投入,培训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设备。进一步完善天网工程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固化执法依据,实现精细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执法回访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投诉公开,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盘活警力,切实做到警力向基层倾斜;加快实行民警分类管理,提高基层民警待遇,减少警力流失,逐步解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招警条件,确保公安机关引入各类急需专业人才;要准确把握公安执法定位,严格警力使用,减少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要加强对协警的培训和管理,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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