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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5-09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6427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率调研组于317-18日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彭山区彭溪镇社区矫正点验、区检察院检务大厅、办案工作区和案管大厅,仁寿县检察院大化检察室,青神县检察院检务公开及文化建设情况;查看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案卷,听取了市区县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区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眉州监狱、律师及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办案活动、办案管理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委托东坡区、洪雅县和丹棱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调研。为增强调研效果,调研组成员在集中调研基础上开展个别走访调查,并建立调研专题微信群交流相关信息,研讨相关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集中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工作条件,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有力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公正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制度建设。市区县检察院都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了形式多样的自查和督查活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和社区群众的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市检察院通报了6件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共查找不规范问题500余处,针对问题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市检察院先后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的指导办法(试行)、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规定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有效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检察机关文明司法。

    (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举报线索集体审查评估办法和跟踪监督办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线索;规范刑事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由控申检察部门统一受理申诉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办案工作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把批捕关和起诉关,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批捕303人,不起诉71人;建立两级院上下联动的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严把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监督关;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11起;建立了与律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改进律师执业环境。

    (三)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探索出人民监督员跨区域交叉监督方式,对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当、违法扣押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201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件。二是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办案过程控制。部署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办理全程网上运行。2014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监督共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158个。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实行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四是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开展评查,对重点案件实行限时评查、逐件报告,并将办案考核与干部考核结合。五是全面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搭建多种公开平台,创新公开方式,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2014年共公开法律文书1477份,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加强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培训;开展了多项正风肃纪整治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推进干警作风转变,我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彭山县检察院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2015年市检察院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获得省检察院嘉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虽然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司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个别检察干警司法为民理念和规范意识没有牢固树立,思维停留在老的办案模式上,重实体轻程序,忽视对公民合法权利保护;部分干警对监督同级或上级司法机关存在畏难情绪,重配合轻监督,监督手段不够规范,监督纠正问题不够及时和深入;个别干警仍存在司法特权和官本位思想,对待当事人、检举群众和律师不够耐心,有推诿现象。个别干警工作作风简单,服务群众不到位,着装言行不规范。

    (二)司法行为规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干警深入调查事实,运用法律的能力不够,特别是对一些地方法规掌握不够,如对四川省代表法实施办法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有关规定知晓度普遍不高,有违法办案的隐患;一些干警对新增设的案件信息化办理系统、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检务公开平台和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等不够熟练,实际操作中存在失误的情况,如存在文字记录与录音录像记录不一致,未及时录入和预警导致个别案件在系统内显示超期等情况;一些干警在案件办案过程中,存在图省事、图简单的现象,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在办案、取证、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还存在不按规定双人取证、法律文书漏登、错登等不规范的问题。在抽查中发现仁寿县万小刚敲诈勒索案、青神县谭银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等案件的法律文书普遍存在内容有错误缺失,日期填写错误,期限计算错误,提讯、送达、签收等环节当事人不签字等不规范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通过修改案件实际受理时间和补充侦查等方式变相延长羁押期限等问题。检务公开存在公开内容不同步、不及时和表述不严谨等问题,如错把“犯罪嫌疑人”公开为“罪犯”。

    (三)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公检法司在立案、起诉、逮捕、取保候审、证据收集采信和犯罪嫌疑人羁押等环节适用法律和相关标准上存在分歧。安排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不够。

    (四)人员编制与规范司法行为要求不相适应。调研的几个区县检察院都存在人少案多的问题,乡镇派驻检察室覆盖面低,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抽调干警办案的情况比较普遍,规范司法行为后随着办案流程和工作量的增加,一线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办案质量。区县检察院警力流失和人员老化现象严重,彭山区检察院35岁以下的检察官仅有2人。

    三、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检察干警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认识,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要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正确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强化案件质量与效率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培养干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规范着装和言行,提高与群众、当事人和律师沟通的能力,做到文明司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查找整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加强案卷和法律文书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就立案、起诉、逮捕、证据收集采信和犯罪嫌疑人羁押等问题进行沟通,完善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继续加强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培训干警正确运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

    (三)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考评,健全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回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的范围和数量,加强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等工作,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渠道,处理好检务公开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关系;深入开展检察日活动,在司法活动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抓住司法改革契机,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争取及时考调补充检察干警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岗位素能标准,合理设置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切实保证一线办案力量,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关心一线干警的成长,减少人才流失;抓紧培养年轻骨干力量,增强检察机关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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