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洪雅县人大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夯实基层人大工作基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落细“三张清单”,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针对人代会召开不规范问题,落细“开会清单”。一是会议次数和时间。乡镇人代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召开日期由镇人大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二是会议会期。乡镇人代会会期不少于1天,保证人大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有选举事项时,时间安排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是会议议程。年初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满意度测评和票决本年度镇民生实事项目等。年中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工作报告、听取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进展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四是召开全体会议。会议文件至少提前1天送与会人员,开会日期和人代会建议议程提前书面通知代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时,镇人民政府到会听取意见。五是组织宪法宣誓。乡镇人代会选举或表决通过的国家机关人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宪法宣誓。六是依法公开有关事项。严格按规定公开人代会决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选举情况等。七是决议决定按规定备案。乡镇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制定或发布三十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针对主席团履职不到位问题,提出“履职清单”。一是召开时间、议事原则和成员构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由五至七人组成,人口特多的乡镇不超过九人。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工作的职责。具体包括确定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建议处理办法草案,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依法确定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依法确定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三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择若干关系本镇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反映代表和群众对镇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是办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向镇人代会报告并予以公开。
针对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提出“代表清单”。一是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按照代表居住地区、工作单位、所属行业或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活动。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代表反馈。二是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原则上村(社区)设立“人大代表联络站”,每个联络站有牌子、有设施、有制度、有记录,定期开展代表值班、接待选民活动,健全“群众下订单、代表作转化、政府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组织代表回原选区述职。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1次履职情况。四是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执法检查、履职学习、代表小组活动、列席会议以及其他代表履职活动所需经费和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的误工补贴,由镇人大主席团编制年度计划,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