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人大常委会强化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彭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督办,落实“六个坚持”,确保办理率和满意率,努力提高办成率。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督办工作思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办理,努力让代表满意。二是坚持一名常委会领导分管,办公室、人事代联委具体督办,确保建议件件到部门、事事有人办。三是坚持把建议的督办列年初工作计划,并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和代表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以及时效性、季节性的建议纳入代表视察的重要内容。四是坚持对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审查意见,及时集中转由“一府两院”办理,并明确办理工作要求。五是坚持对建议办理过程的监督,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加强指导和督促,不断规范办理行为。并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在人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六是坚持认真落实建议督办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建议督办工作研讨、组织视察等,努力提高建议督办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