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4月14日,洪雅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检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雅风小区、西城水郡、观澜城邦等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检查组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一是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条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房屋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社区要督促指导小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业主的主体权利,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导作用;三是依法规范制定完善物业管理服务规约、制度等,加强对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资质和资格审查、审定,强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四是依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责、权、利、义,明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是依法加大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业主投诉,切实维护业主和物管服务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