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他山之石>正文

他山之石

    为了这件事,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0-09-29

    9月24日、25日,浙江、上海、江苏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为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通力密切合作的结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地方人大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功案例。

    决定的立法背景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部署,沪、苏、浙人大常委会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为《总体方案》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决定的立法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示范区法治保障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两次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示范区法治保障需求和建议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于2020年7月率队赴示范区实地调研,听取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示范区执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下,决定的立法工作得以顺利推进,重点在地方立法协同的“协”字上做文章、在“同”字上下功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共同研究立法问题和立法路径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示范区法治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按照今年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原则和意见,7月,在上海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示范区法治保障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赴示范区开展联合调研,沟通、协商示范区法治保障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立法路径选择。

    02共同研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共同起草决定文本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研究起草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示范区法治保障有关问题请示,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意见,共同研究起草决定草案、多次磋商修改其中主要条款,确保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在关键条款和内容的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

    03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

    同步通过决定后,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和解读决定,体现了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示范区立法方面的高度协同,以及对贯彻实施决定以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期待。

    “《决定》的出台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的结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解决示范区的法治保障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表示,《决定》的出台开创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新模式,这是两省一市第一次实质性开展的区域协同立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定支持通过协同立法方式,创新立法模式。同时,《决定》的出台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战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举措,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保障改革的具体行动。

    (来源:2020年9月27日 人民代表报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07-2008 MeiShan RiDa Government All Rightsf Resferved    主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蜀ICP备07502274号    电话:028-38165176    邮箱:msrdwz@163.com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