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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浙江人大出实招

    2019-12-05

    会议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最基本的形式。提高审议质量是人大履好职、行好权的关键。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就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改进审议组织方式、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强化履职约束管理等作出规定。

    《办法》提出,浙江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围绕审议议题,在会前开展调研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2次会前集中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走访、座谈、蹲点等形式深入基层,走进代表联络站,直接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探索实行在立法、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专家库作用。

    《办法》规定,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可采取分组审议或联组审议的方式进行。分组审议时,小组召集人是本组审议第一责任人,引导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与议题相关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调研活动的委员作重点发言;常委会办公厅应当会同有关专工委,督促涉及审议议题的有关部门、单位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为提升审议实效,《办法》提出,审议意见在提出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突出整改重点,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要求,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重要审议意见交办会制度。经主任会议决定,需要面对面交办的,召开由省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和省“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交办会,明确整改责任,提高整改实效。

    《办法》还要求严格会议考勤制度,严肃会风会纪。明确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请假。未经同意连续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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