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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议

    2007-04-27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议

    2002年6月26日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眉山跨越式发展战略,实现市委提出的“融入成都,错位发展,强工稳农,追赶跨越,富民兴市”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特就优化眉山发展环境作如下决议:
    一、推进依法治市,优化法治环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整体效能。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法制尊严。
    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优化治安环境。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市场环境。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研究跨越式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优惠政策,凡对外承诺了的就一定要兑现,对有碍跨越式发展的政策规定及时清理并予以废止,吸引外地客商来眉山投资。充分发挥眉山距成都近的区位优势,主动争取成都的幅射,拓宽眉山市场。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并以“市长信箱”的建立和坚持等为契机设立投诉督查机制,广泛接受监督,切实保证行政许可制度法制化、公开化。
    四、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优化人文环境。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眉山城市建设步伐,使老城区与新区尽快融为一体。加强城市管理,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增强城市执法综合协调能力,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办法,坚决治理、迅速改变城市的“脏、乱、差”面貌。在三苏故里深厚的文化底蕴基础上建设先进文化,抓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把眉山作为“21世纪城市规划管理示范城市”的契机,积极争创卫生、文明城市,逐步提升城市档次,努力提高眉山的知名度。
    五、切实治理“三乱”,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对自立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废除,对准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市政府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收入情况组织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审计情况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凡今后违反规定向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制组织培训、考核、评比,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额度任务的部门或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六、坚持正确导向,优化舆论环境。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抓好典型,及时报道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同时,要围绕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充分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有损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例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大力营造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勇于拼搏、积极进取的人人想跨越、人人讲跨越、人人干跨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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