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前期征求立法选题的情况和工作实际,草拟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市政大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620020)。(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srdfgw@sina.cn。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
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经过向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如下: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
序号 |
名称 |
提请审批时间 |
起草单位 |
审议部门 |
1 |
《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
2021年7月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二、审议地方性法规1件
序号 |
名称 |
提请审议时间 |
起草单位 |
审议部门 |
1 |
《眉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
2021年8月一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人大经济委 |
三、立法调研2件
序号 |
名称 |
调研时间 |
责任部门 |
1 |
《眉山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 |
2021年6月前 |
市公安局 |
2 |
《眉山市公园管理条例》 |
2021年9月前 |
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