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主任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2018年12月12日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经过向市人大代表和公众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并收集整理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立法项目申报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如下:
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
序号 |
名称 |
提请审议时间 |
起草单位 |
审议部门 |
1 |
《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
2019年4月三审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二、继续审议地方性法规1件
序号 |
名称 |
提请审议时间 |
起草单位 |
审议部门 |
1 |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
2019年8月二审 2019年12月三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三、立法调研2件
序号 |
名称 |
调研时间 |
责任部门 |
1 |
《眉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
2019年6月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眉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
2019年9月前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