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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2019-03-01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主任会议于20181212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31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20181212日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经过向市人大代表和公众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并收集整理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立法项目申报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如下:

    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

    序号

    名称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审议部门

    1

    《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20194月三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继续审议地方性法规1

    序号

    名称

    提请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审议部门

    1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98月二审

    201912月三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立法调研2

    序号

    名称

    调研时间

    责任部门

    1

    《眉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20196月前

    市生态环境局

    2

    《眉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20199月前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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