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听证会参与人员。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征集《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公告
为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对涉及面广、争议较大的问题可举行听证会。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经研究决定,特向全市公开征集《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参与人由公告征集和听证机构指定方式产生,包括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
(二)年满18周岁,具有眉山市常住户口或在眉山市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的市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刑事犯罪记录、受治安拘留处罚、被开除公职、偷税、漏税等);
(三)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一定认知,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事项
对《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法律责任部分所涉问题进行听证。
四、报名事项
凡自愿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于2018年8月14日18时前将相关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邮箱:msrdfgw@sina.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眘 028-38289625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拟于9月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