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正文

公告通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2018-05-10

    《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市政大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620020),并在信封上注明“《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srdfgw@sina.cn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说明

    附件2::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Copyright 2007-2008 MeiShan RiDa Government All Rightsf Resferved    主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蜀ICP备07502274号    电话:028-38165176    邮箱:msrdwz@163.com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