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主任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
2017年12月12日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计划统筹安排全市年度立法工作。经向各单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并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18年开展3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1个立法调研工作。具体安排为:2018年4月至11月底前对《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三次审议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2018年8月、12月分别对《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2018年5月底前完成眉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立法调研。立法计划项目如下:
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
序号 |
法规名称 |
提请审议 时间 |
1 |
《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18年4月 |
2 |
《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管理条例》 |
2018年8月 |
3 |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
2018年12月 |
二、立法调研工作计划1件
序号 |
立法调研项目名称 |
调研时间 |
1 |
眉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
2018年5月 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