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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10-2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立法工作

    1、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开展全市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物业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二)监督工作

    1、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决算执行、审计工作、脱贫攻坚”“三去一降一补、预算调整、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调研和视察。调研全市竹编产业双百工程、 传染病防治工作、康养事业发展情况、依法治市工作和“两院”半年工作情况,视察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情况。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审查市政府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1、围绕预算决算、城市规划、建设五个先行区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四)代表工作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建立办理落实情况回访督查机制。开展新任代表履职培训。指导县乡人大试点代表履职监督。持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百、千、万活动。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组织代表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6年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职职工52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6人,机关工勤7人,人员控制数7人。退休人员1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199.4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4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98万元,医疗卫生3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64.14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35.28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040.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505.26万元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535.28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5万元。

    2、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20.28万元。

    3、会议费80万元。

    4、部门综合预算审查监督经费30万元。

    5、法制宣传和法制城市建设经费5万元。

    6、老干部学习活动经费10万元。

    7、眉山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25万元。

    8、文印及设备维护费20万元。

    9、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经费5万元。

    10、应急机动经费190.6万元。

    11、法学研究与宣传经费10万元。

    12、立法工作经费20万元。

    13、代表活动经费74.4万元。

    14、全国、省、市代表视察、调研、督查经费3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3.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8.35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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