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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30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制定《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保证立法活动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规划。制定《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启动《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眉山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教育工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

    5、对市人民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6、开展粮食购销、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调研,促进“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

    7、及时审查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维护法制统一。

    8、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9、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10、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协调组织好交办、承办、督办工作。

    11、全面落实换届选举各项规定,加强对代表和人大干部的警示教育,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二、部门概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编制人数52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6人,机关工勤7人,人员控制数7人),退休人员1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53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2.28万元,占100%。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53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61万元,占66%;项目支出514.68万元,占3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32.28万元。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20.7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1.5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障和工资调整、单位工作任务增加等因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1.55万元,增长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9.80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2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3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5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49.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6年决算数为84.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5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93万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51万元,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万元,下降2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均有所下降,且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76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1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5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事务、接待、会议保障、学习考察、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97人,共计支出4.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黑龙江省人大、德阳市人大、攀枝花市人大、南充市人大、广元市人大等来眉学习考察、调研共计297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7万元,比2015年减少88.93万元,下降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514.6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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