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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2017-05-11

    《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已经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

    立法规划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决胜“两个率先”,实现“五个先行”,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大都市区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眉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经公开征求意见拟定了2017—2021立法规划。如下:

    一、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共7项)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部门

    起草部门

    《眉山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公安局

    《眉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市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眉山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政府

    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

    二、环境保护方面(共7项)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部门

    起草部门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小流域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七里坪生态保护条例》

    市政府

    洪雅县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法制办、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局

    《眉山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条例》

    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共2项)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部门

    起草部门

    《眉山市文物保护条例》

    市政府

    市文广新局

    《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市政府

    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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