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人办〔2015〕21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召开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2:00准时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
三、建议会议议程
(一)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参会人员
(一)出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全程列席:
1.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1名负责人;
2.市政协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
3.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信访办主任。
(三)列席相关议题:
1.请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妇联、市依法治市办负责人列席第三项议程的会议;
2.请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列席第四项议程的会议;
3.请市林业局负责人列席第五项议程的会议;
4.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眉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列席第六项议程的会议;
5.请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列席第三、四项议程的会议;
6.请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负责人列席第四、五、六项议程的会议;
7.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人列席第五、六项议程的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将会议通知到本单位的参会人员,并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8168351 传真:38166076;
(二)请市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在有关单位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在有关单位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贺 文 何久伦 陈大权 陈万忠 李建章
李永高 徐智勇 廖明清 袁 敏 黄 玲
王仲成 杨建林 王再奎 林 晓 陈静辉
东坡区人大常委会:黄 怡 彭山区政协:喻 旭
仁寿县人大常委会:谢六一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李文新
市纪委:王世林 眉山军分区:廖诚周
市委组织部:王晓丽 市委宣传部:曾丽霞
市总工会:张利铭 市政协法群委:曾乐斌
农发行眉山市分行:万永利 眉山供电公司:张建明
民盟眉山市委:江 林 民革眉山市委:王晓明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张桂芳 眉州东坡餐饮集团:王 刚
蒙牛乳业眉山事业部:翁 汨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王爱民
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陈宏斌
四川省味聚特食品有限公司:管国如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有限公司:罗志中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