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它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形式,依法、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制定《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保证立法活动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规划。制定《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启动《眉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眉山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教育工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5年财政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
5、对市人民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6、开展粮食购销、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调研,促进“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
7、及时审查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维护法制统一。
8、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9、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10、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协调组织好交办、承办、督办工作。
11、全面落实换届选举各项规定,加强对代表和人大干部的警示教育,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属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5年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职职工46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6人,机关工勤7人,人员控制数8人。退休人员17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124.5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0.72万元,医疗卫生1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08.54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16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962.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446.06万元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516万元,主要包括: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14.48万元。
2、会议费65万元。
3、法制宣传和法制城市建设经费5万元。
4、换届选举工作经费35万元。
5、部门综合预算审查监督经费12万元。
6、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经费5.12万元。
7、眉山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25万元。
8、老干部学习活动经费5万元。
9、应急机动经费250万元。
10、文印及设备维护费15万元。
11、代表活动经费74.4万元。
12、省市代表视察、调研、督查经费1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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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决)算数 |
项目 |
预(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124.5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62.06 |
二、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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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事务 |
962.06 |
三、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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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人大) |
525.54 |
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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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 |
3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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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
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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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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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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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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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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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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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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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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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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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保障支出 |
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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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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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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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1124.54 |
支出合计 |
1124.54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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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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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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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124.54 |
支出总计 |
1124.54 |
附表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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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62.06 |
446.05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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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事务 |
962.06 |
446.05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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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人大) |
525.54 |
446.06 |
7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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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 |
3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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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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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
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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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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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0.72 |
1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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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0.72 |
1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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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2.14 |
1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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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8.58 |
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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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9.93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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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19.93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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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16.16 |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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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
3.77 |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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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保障支出 |
31.83 |
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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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31.83 |
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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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31.83 |
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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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24.54 |
608.54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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