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6年4月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议。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绿海明珠、千湖之城、百园之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钟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关于提请干部任免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何久伦、陈大权、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秘书长徐智勇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主任主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正权,市政协副主席朱建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皓,各区县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