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2016年4月11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我市获准行使立法权的第一年。我市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的法规规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规草案的质量并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计划项目如下:
一、 新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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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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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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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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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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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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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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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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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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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
常委会
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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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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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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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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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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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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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调研工作计划1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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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立法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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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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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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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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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眉山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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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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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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