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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2016-05-25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已由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主任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2016年4月11日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我市获准行使立法权的第一年。我市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的法规规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规草案的质量并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计划项目如下:

    一、 新制定地方性法规2

    序号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时间

    提请审议单位

    起草单位

    1

    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

    1

    市人大

    常委会

    市人大

    常委会

    法工委

    2

    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4

    市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

    二、立法调研工作计划1

    序号

    调研立法项目名称

    调研

    时间

    牵头

    单位

      1

    开展《眉山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

    调研

    6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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