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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对《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中法律责任部分所涉问题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公告

    2016-06-0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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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经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听证会参与人员。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年6 月7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中法律责任部分所涉问题公开征集听证会

    参加人员的公告

     

    为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对涉及面广、争议较大的问题可举行听证会。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经研究决定,特向全市公开征集《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中法律责任部分所涉问题听证会参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按照自愿报名、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随机选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人员不足则取消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为18-65周岁,具有眉山市常住户口或在眉山市居住生活达半年以上的市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刑事犯罪记录、受治安拘留处罚、被开除公职、偷税、漏税等);

    (三)热心城市建设、关注民众呼声,对城乡规划有一定认知,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事项

    对《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法律责任部分所涉问题进行听证。

    四、报名事项

    凡自愿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资质证件201661718时前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交到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科。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江乡路建设大厦东副楼二楼,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38195949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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