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冉涛任眉山市政府副市长等人事事项。会议对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旅游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公路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测评;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仁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孟光安,副主任何久伦、余纪桦、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秘书长郑夕君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孟光安、余纪桦、陈大权分别主持。市政府市长李静、副市长杨玉仙、市法院院长杨成学、市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阳金和应邀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机关党委、信访办、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1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涉及议题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