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8月2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任命宣迅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通过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袁铭权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报告;通过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刚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李建文等3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对《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测评;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及2010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眉山市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监所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研究了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评议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文,副主任阳金和、何久伦、余纪桦、门俊良、陈桂花、陈大权,秘书长郑夕君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贺文、余纪桦、门俊良、陈桂花分别主持。市政府市长李静、副市长宋朝华、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成学、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兵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宋思彬应邀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机关党委、信访办、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程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