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先伟先后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4月25日召开。
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等。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用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检身正己,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更好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
主任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决定(草案)、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办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造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等情况的报告,决定提交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胡左格、肖巍、王泽文、何万高、吴江,秘书长李勇刚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