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逐一对照,细化措施,全力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法制意识
(一)加强主动学习。市、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充分利用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职工大会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积极学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邀请省级主管部门权威专家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进行解读和培训,确保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加强氛围营造。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条例》内容特别是其约束性内容,有效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舆论氛围。同时,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通过张贴温馨提示、设置绿地宣传牌、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LED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等,大力开展《条例》社会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意识。
(三)加强依法行政。在保护管理方面,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严格对标对表《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改善了风景名胜区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并按要求规范了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牌等标识标牌设置。在项目审批方面,坚持提前介入,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及时指导业主依法依规开展手续报批和项目建设,去年以来未新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在体制建设方面,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保留风景名胜区体系,并配合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按现有政策强化监管,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完善相关规划,推动保护利用
(一)优化总体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根据自然教育、研学旅游、文化体验等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全面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现状和矛盾冲突调查,并着力结合实际对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总体规划。目前,彭祖山风景名胜区已启动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工作,正在修订总体规划。规划调整后,将进一步加强区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为中法农业科技园、天府青竹等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提供保障。
(二)完善详细规划。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详规不完善、建设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缺乏支撑等问题,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立说立改,迅速分区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新编制完成《黑龙滩风景名胜区双燕子景区(东片区)·青龙嘴景区(西片区)详细规划》,已通过市县主管部门审查,按规定报到省林草局审批。《彭祖山风景名胜区锦江片区详细规划》等正在编制中,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支撑依据日渐完善。
(三)推进持续发展。市县有关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坚持分区分类开展风景名胜区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着力完善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并大力开展造林绿化,2021年第一季度,四个风景名胜区营造林3000余亩。同时,各风景名胜区重点围绕“养眼、养身、养心、养胃”“四养”目标,着力打造彩色森林、珍贵森林、健康森林,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创新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发展模式,深入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显著增强了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提升管护水平
(一)坚持政府主导。风景名胜区是国家资源,政府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县政府切实履职尽责,一是积极引导群众转变生产方式,认真践行“两山”理论,着力减掉短期利益和短期经济行为,从“卖山林”转变为“卖风景”,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从多方借势、借力,整合、联动,大力推行“生态+”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相向而行的产业体系,有效放大保护效益。三是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约束破坏景观、植被等行为,坚决动真格、出实招,有效清除生态环境保护隐患。
(二)明晰部门职责。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风景名胜区内自然、人文资源禀赋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林业部门为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文广旅等部门根据行业职能职责,分别对风景名胜区内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有效避免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各项工作出现监管“真空”。
(三)健全联系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积极建立健全联系机制,着力在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环保督察、执法打击等方面开展联合行动,协调解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有关重大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下一步,全市将把相关机制转化为工作制度,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水平。
四、解决遗留问题,破除发展瓶颈
(一)推进解决中岩风景名胜区土地权属问题。中岩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权属在《条例》出台前就已全部登记在开发公司名下,不符合《条例》规定,也不利于保护管理。收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立即督促青神县尽快整改。目前,青神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中岩遗留问题处置推进组,于1月19日召开了专题处置推进会,并聘请眉山达宽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处置建议。近期,青神县将与开发公司(四川北新大弘集团公司)正式商谈解决中岩遗留问题相关事宜。
(二)推进解决槽渔滩风景名胜区规划报批问题。针对审议意见指出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无总体规划问题,洪雅县结合中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精神,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要求,已落实专人成立了工作专班,启动了槽渔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完善和重新报批工作,力争在2021年底取得省政府批复。
(三)推进解决其他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问题。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正联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我市彭祖山、黑龙滩、槽渔滩、中岩四个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确保不新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并千方百计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相关区县参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矛盾冲突处置原则,梳理掌握了风景名胜区内人工商品林、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等保护与发展矛盾冲突,并提前谋划了处置对策,待国家出台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政策后,按要求统一化解相关矛盾冲突。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阵地。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十六字方针,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足功课、狠下功夫,确保将全市四个风景名胜区打造为生态保护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自然教育先行区、“两山”转化样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