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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查《残疾人就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2020-07-09

    关于检查《残疾人就业条例》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摘要)

    20206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主任刘十庆为组长,副主任李建章为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对《残疾人就业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听取市残联的工作汇报。随后,抽查暗访组分别到东坡、洪雅、青神、丹棱四区县,对标《残疾人就业条例》条文规定,重点抽查了残疾人托养中心、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盲人按摩机构等36个场所,形成了问题清单。526日、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副主任李建章分别率检查组对彭山区、仁寿县进行了现场检查。527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17个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同时,委托其他4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情况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4.92万人,占总人口的7.12%其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4.75万人,实现就业2.03万人。城镇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0.74万人,实现就业的0.31万人;农村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4.01 万人,实现就业1.72万人。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全市残疾人就业状况不断改善。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印发《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明确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建立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残联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开展;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保证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19年市残联获省政府授予的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多措并举,全面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一是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对安置比例不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21人,各类企业分散安置530人,达比例或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440家。二是积极扶持和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及时兑现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2019年,全市集中安置就业残疾人982人。三是大力支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接扶持残疾人个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75家,扶持资金75万元;先后扶持发展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67 家,带动623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辐射带动1.86万名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四是积极发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全市创建庇护性就业机构7个,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232人。市本级依托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创办的庇护车间,安置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31人;洪雅县依托县精神康复医院设立精神残疾人托养康馨家园庇护性就业车间,解决30名精神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融合稳定就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残联高度肯定,工作经验全省推广。

    (三)强化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为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我市产业实际,精准掌握残疾人培训需求,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三年落实培训资金144.71万元,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制鞋技术、竹编技术、盲人按摩等定向定岗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茶叶、水果、中药材、家禽家畜等种养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残疾人2.89万人次,9.67万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残疾人就业良好氛围。利用QQ、微信、新闻媒体、重要节日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定期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库,积极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宣传报道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典型事迹,动员社会助残组织投身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环境不容乐观。 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残疾人就业条例》还不熟悉,不知道保障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对残疾人就业相关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依法履行责任的意识和积极性不高;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仍有待加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氛围还没真正形成;在残疾人就业中仍然存在歧视,部分用人单位认为残疾人是包袱,影响工作效率和单位形象

    (二)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占比较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类劳动力增加等因素影响,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而残疾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全市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中仍有一半以上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二是集中安置企业呈萎缩趋势。由于产业升级转型、技术更新淘汰、人工成本攀升、中美贸易摩擦等,不少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经营十分困难。2019年全市有集中使用残疾人企业19家,比2013年减少9家,安置残疾人也减少了近300人。三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难度大,部分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尤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全市有机关事业单位 2728个,2019年,达到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仅占8.7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达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仅9个;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中达到和超比例安置的仅占2.3 %。四是就业岗位选择面窄。由于身体原因,残疾人普遍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知识水平有限,职业技能水平低下,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手工或体力劳动,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较少。五是残疾人创业融资难度大。检查中,我们发现农村残疾人创业融资难度非常大,银行授信度低,贷款抵押条件甚至比正常人要求还高。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占比较低。一是部分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性不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税务部门也存在征收力度不够,未实现应收尽收;2019年,我市19007个用人单位中仅有2262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家底不清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占比较低。2020年,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直接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的资金为1127.3万元,占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额的19%。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321万元,占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额的20%,有的区县使用占比甚至仅为11%。由于经费不足,无法大规模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无法兑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奖励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的宣传,着力强调其履行社会义务的主体责任,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二是加强残疾人思想教育,提升就业意识,增强社会参与度,使他们减少和克服自卑心理和等、靠、要思想,从思想上实现蜕变。三是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信息和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日,通过网络、报刊、宣传手册等方式,推荐残疾人就业,向残疾人宣传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四是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残疾人创业典型,提高其荣誉感,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扶残疾人就业的事业中来,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氛围。

    (二)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规定。一是市、区县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摸清家底、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眉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对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税务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税务部门提交的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二是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落实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规定,每年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资金保障。

    (三)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研究落实安置残疾人占比在1.6%-25%之间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政策,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应牵头按有关规定建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名登记和岗位预留制度,适时启动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重视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按政策推进庇护性就业。三是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各级残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中央、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督促广电、电信、电力、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大力推行小额贷款,帮助解决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一是加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阵地建设,充实中心人员,不断提高中心服务于残疾人就业和康复的能力;认真排查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做好就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统计;主动对接残疾人用人企业,开发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二是抓好精准培训,人社、农业农村、残联等单位要精准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用工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提供针对性、实操性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依托有残疾人用工意向的用人单位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依托各专业培训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量体裁衣式培训,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就业。三是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教育部门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同时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出发点,因材施教,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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