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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11-08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了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恳谈会、汇报会等形式,采取小分队暗访、随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9日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分两组深入六县(区)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资门店、农贸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等开展暗访、随访。9月17日,分别召开部分涉农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代表座谈会。9月19、20日,深入东坡、仁寿、洪雅县(区)开展集中检查。10月12日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市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长”层级负责制。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实行“一把手”履职报告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三是建立了政策激励机制。分别设立了泡菜和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连续出台东坡泡菜产业发展、晚熟柑桔产业发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3个扶持政策,现代农业发展势头良好。

    (二)生产基础逐步夯实。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制发了《眉山市实施“三长制”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实施意见》、眉山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工作方案,农田、农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二是绿色生产扎实推进。全面推广水肥一体、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综合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实施了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三是标准化工作稳步开展。制定了首个国际标准——《泡菜<盐渍发酵蔬菜>规范与试验方法》,“微生物多态发酵解析及调控泡菜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全市标准化生产步伐加快。

    (三)优势产业集约发展。一是园区引领作用凸显。以园区建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有效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制定了《眉山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品牌创建有序推进。坚持品牌强农之路,大力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战略。

    二、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仍然较差。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户可控散户难管”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大户”难引领。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从自身长远发展出发,比较重视生产、经销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但仍有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加之优质优价的农产品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相关利益缺乏有效联接,对“三品一标”创建无积极性,既没有做好自身农产品质量安全,更不能很好地引领“散户”。二是“散户”不易控。目前,传统式、分散于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组织形式在我市仍占50%以上,他们在生产、经销农产品过程中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加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面对点多面广监管难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追溯管理,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欠账不少。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仍普遍存在“一少两缺一差”问题。一少,即人员少。按照农业农村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达到10—15人。目前,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实际在岗人员共15人,其中仁寿无人员在岗。二缺,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经费缺。按照检测机构“双认证”考核标准,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应达到5人以上,且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目前我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共4人,其中彭山、仁寿、丹棱县(区)无人获得相应职称,东坡、青神县(区)仅各1人获得相应职称;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既无专业人员、又无专职人员。六区县2019年县级检测站运行费只有20-30万元不等,乡镇更显困窘,连采集农产品检测样本经费都没有,导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形同虚设。“一差”,即创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双认证”工作进度差。按照《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要求,我市6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要在2020年前全部通过“双认证”,但目前仅洪雅县取得。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履行差。由于受利益驱使,农贸市场开办者既是市场的经营者,又是市场的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市场内的农产品的抽检很随意;众多的个体户售卖各类农产品农药、化肥是否超标、是否度过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不得而知;绿色、有机等标志标识任意粘贴,以次充好,以劣充好等乱象丛生。二是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仅开展了日常监督性抽查,没有做到监督性检验检测与对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的监管有机结合;尚未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和情况通报制,对违规违法经营惩处不具震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一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群众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监管不信任;对一些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散户”,以及为数众多的投入品经销商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针对众多的消费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上做得不够,传谣信谣,以讹传讹现象较为突出,社会共治氛围没有形成。二是培训的有效性不够。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尤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和一些集中连片的“散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上存在很大缺失,致使少数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使用禁限农药、超范围超剂量施用农药化肥、非法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不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议意见

    (一)坚持规模经营。一是强化主体培育。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加快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强市步伐。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和壮大,尤其是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使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技术、管理和产地环境保护等的投入,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品牌创建,充分发挥泡菜产业、晚熟柑橘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3个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强化农业品牌创建,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带动引领。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区域内“散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策引导支持等方式,带动更多“散户”走上质量兴农之路。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健全检测体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人员、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专业检测和管理人员达到10人以上,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招引,让人才招得来、留得住。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6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全部通过“双认证”,取得法定检测资质。二是夯实监管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

    (三)严格市场准入。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各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大型农贸市场,试点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机制,以严格的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一是严格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将农贸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责任落到实处,规范农贸市场入口,探索将农贸市场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对进入已检区的农产品做到凡进必检,并将情况通过大型显示屏予以通报,引导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促进优质优价机制尽快形成。二是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的履行。建立健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同时不断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增强抽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顺畅的“两法衔接”机制。

    (四)推动社会共治。一是深化普法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鼓励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妥善处理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二是强化系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借助农民夜校、各种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等,不断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投入品经销商、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真正形成自觉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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