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扶贫开发条例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部门精心组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贯彻市委三届21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依法治贫、依法扶贫的法治效应初步显现。同时也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扶贫“精准”、攻坚责任落实、学习宣传持续深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解决不精准问题。一是扶贫开发政策讲求精准,项目资金应精准到村、到户,不能“大水漫灌”。二是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应在坚持原则前提下,兼顾规范和效率,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开辟绿色通道,赋予扶贫项目立项、审查等工作优先权,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三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国家新扶贫标准,对原来的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完善扶贫对象动态识别机制,规范扶贫对象进出程序,核实后的贫困群众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程序规范,真正实现对贫困群众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二、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职责,“十大扶贫专项工程”和“18个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省上厅局的衔接、汇报,尽可能地争取项目、资金对眉山的支持;要上下左右一盘棋,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共享机制,彻底解决对上衔接和对下对接不落地问题。二是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切实做到优先保障贫困村的资金、项目、技术和服务,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村产业项目,扎实推进部门扶贫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实驻村帮扶工作。强化教育提认识、强化培训提素质、强化考核严监督,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未尽够、工作不落实、纪律不遵守等现象和问题,一律从严问责,切实解决“沉不下去、半脱产、两头跑”问题。四是切实把易地搬迁扶贫的规划做好,工作做细,政策用活,资金用准。
三、建立健全深入持久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条例的有效机制。一是针对“一阵风”问题,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条例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针对学习宣传的“盲区、盲点”问题,应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及各种传播手段,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大引导,切实解决扶贫先扶“志”和“智”的问题。
四、进一步创新扶贫举措解决扶贫措施老套单一问题。一是找准致贫原因,创新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切实改变以送鸡苗、鸭苗、猪仔和“慰问式”扶贫的老办法,只注重当前脱贫越线的“短、平、快”脱贫问题。二是深入探索创新医疗救助新举措,切实解决因重病、大病、慢性病等需长期服药治疗,但现行农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少,许多贫困群众又不够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致贫和不能脱贫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6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4月中旬至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万忠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扶贫开发条例)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认真部署。本次执法检查将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条例与贯彻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机结合。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时,立足推动市委“两个”率先目标,确定检查内容既要检查政府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条例情况,又要检查政府贯彻落实市委三届21次全委会作出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借助执法检查推动中央、省委、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在我市的落地生根。
精心组织。本次执法检查成立了以陈万忠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广泛调查和集思广益形成了执法检查方案,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集中学习扶贫开发条例,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的专题报告和15个市级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组采取市、区(县)联动,召开汇报会与各种座谈会相结合,定点调查与入村、入户走访相结合,集中查阅资料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事后个别走访调查相结合,深入6区县10个乡镇、12个贫困村,随机抽查了25户贫困户,查阅档案230余卷,与120余名村社干部、贫困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11次,其中听取市、区县政府汇报3次。集中检查结束后,农工委带着制约我市脱贫攻坚目标完成的有关问题,再次深入重点贫困村和贫困人群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了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的第一手资料。
二、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扶贫开发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声有色。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条例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办公会、村组社员大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扶贫开发条例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行学习解读;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村务公开栏、向群众赠阅扶贫开发条例单行本等形式持续集中开展宣传;组织7个宣讲团、130支“微宣讲”小分队、110多名“草根”宣讲员,与村组干部和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开展政策宣讲,宣讲场数500余场次等。通过学习宣传,营造了政府履职尽责、脱贫群众尽力而为、全民参与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依法扶贫观念深入人心。
(二)精准扶贫工作依法有序有力。一是精准扶贫工作组织保障有力。市上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14名市级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县、乡镇、扶贫部门和专项扶贫工作牵头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每个贫困村落实了1名联系领导、1个帮扶单位、1个驻村工作组、1名第一书记、1名农业科技员。二是精准识别客观真实。按照建立“六有”信息平台要求,把316个贫困村、10.94万贫困群众分类录入,为有关部门办理贫困群众就医、救济等工作提供信息共享。三是依法制定配套举措。市、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促进了“六个精准”落到实处;制定了符合扶贫开发条例要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移民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扶贫资金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效规范了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四是扶贫资源有效整合,社会扶贫力量得以激活。开展“百企联百村”活动,有159家企业联系142个贫困村,投入资金820.5万元,解决就业690人等;开展专合组织、新型农场主等与贫困村、贫困户结成对子进行帮扶,如丹棱张场镇万年村的养羊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实行保底分红的代养模式,规避了散户养羊风险。
(三)精准脱贫取得实效。自扶贫开发条例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各方面工作,“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六有”平台建设等工作落实到位。探索的“五到位、七到户、四托管、三转移”精准扶贫模式在全省推广。截止2015年底,实现贫困人口脱贫3.9524万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30%,183个贫困村达到“摘帽”标准。按照既有的脱贫举措和力度,我市2017年在全省率先脱贫的目标可望实现。
三、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条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精准扶贫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上没有很好地实现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注”方式的转变,仍存在以普惠为主现象;有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滞后,扶贫资金也迟迟不能拨付到位,效益不能及时发挥;有的地方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不够精准,未将客观存在的因突发性灾害、疾病、事件等致贫的群众及时纳入,有的甚至没能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群众。
(二)扶贫攻坚责任落实有差距。全市“五个一批”“九大扶贫工程”均明确了具体的牵头责任部门,但有的牵头部门在扶贫开发政策、项目和资金的对上衔接争取和对下落实落地上力度不够;有的部门还没有真正做到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没有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没有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没有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有的驻村干部没有真正“沉下去”,有的第一书记存在“半脱产”“两头跑”现象。
(三)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条例不够深入。有的地方对扶贫开发条例的学习宣传存在“一阵风”现象,缺乏长远打算;有的地方对扶贫开发条例的学习宣传存在“盲区、盲点”。
四、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意见
(一)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解决不精准问题。一是扶贫开发政策讲求精准,项目资金应精准到村、到户,不能“大水漫灌”。二是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应在坚持原则前提下,兼顾规范和效率,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开辟绿色通道,赋予扶贫项目立项、审查等工作优先权,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三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国家新扶贫标准,对原来的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完善扶贫对象动态识别机制,规范扶贫对象进出程序,核实后的贫困群众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程序规范,真正实现对贫困群众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二)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职责,“十大扶贫专项工程”和“18个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省上厅局的衔接、汇报,尽可能地争取项目、资金对眉山的支持;要上下左右一盘棋,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共享机制,彻底解决对上衔接和对下对接不落地问题。二是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切实做到优先保障贫困村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村产业项目,扎实推进部门扶贫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实驻村帮扶工作。强化教育提认识、强化培训提素质、强化考核严监督,对存在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未尽够、工作不落实、纪律不遵守等现象和问题,一律从严问责,切实解决“沉不下去、半脱产、两头跑”问题。四是切实把易地搬迁扶贫的规划做好,工作做细,政策用活,资金用准。
(三)建立健全深入持久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条例的有效机制。一是针对“一阵风”问题,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条例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针对学习宣传的“盲区、盲点”问题,应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及各种传播手段,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让依法扶贫、依法治贫深入人心。
抄送:市扶贫移民局。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