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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5-09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文物法制宣传不断深入,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成效彰显。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文物保护意识不够,保护规划编制滞后、文物保护利用程度不高,基础设施薄弱、文物保护经费人才短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组织保障,增强文物保护法制意识

    将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特色、市民喜闻乐见的陈列展览,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知识,让文物保护法和文保知识走进机关学校和社区,强化领导干部培训,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市、区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参加大型建设工程规划论证会,通过提前介入,确保在工程规划和开工建设前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避免造成文物损毁和经济损失。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合理利用,推动文物旅游健康发展

    加快实现六区县国保省保规划编制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文物单位的规划建设,争取国家文物局加大对江口沉银遗址水下考古项目的资金投入。打造以东坡文化、长寿文化、忠孝文化、竹编文化、大雅文化、古镇文化等为代表的文物旅游品牌,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力争在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大投入,推动我市文保事业大发展

    加快建设市博物馆和区县综合性博物馆。做好文物征集和展陈工作,全面展示眉山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改扩建三苏祠博物馆文物库房、六区县文物库房,并配备相应的安防和消防设施。注重改善文保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充实配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博物馆、文管所专业人才;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大对文物保护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投入,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推动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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