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4月24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孟光安副主任委托,作《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3月12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赴东坡、仁寿、彭山、洪雅、青神一区四县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前,执法检查组组织检查组成员就《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检查中,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个别走访等方式,先后检查了黑龙滩水库、复兴水库、龚家堰水库、青衣江取水口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仁寿文宫镇、青神河坝子乡、彭山青龙镇、东坡区富牛镇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情况,抽查了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暗访了东坡区尚义镇水葫芦治理情况。检查期间,还在彭山和洪雅组织部分县环保、水利、建设部门负责人、居委会主任、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领导、水厂领导、部分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近年来,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力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市区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市区县环保局利用法制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开展集中宣传,编制环保法律法规手册,发给领导干部和企业业主。邀请专家在党校干部培训班作环保专题讲座。认真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通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大提高。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就水源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被问及的群众无一例外地表示,如果发现有破坏水源的行为会马上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制定规划,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编制了《眉山市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计划》和《眉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全市流域污染防治各个阶段的目标。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了《眉山城区给水、污水、雨水工程计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部署。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负责”的法律要求,每年市长与各区县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各区县长又分别与有关部门和乡镇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通过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基本形成了行政首长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目前,我市区县以上城市都划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共有五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心城区、仁寿以黑龙滩水库为饮用水源,彭山以龚家堰水库为饮用水源,青神以复兴水库为饮用水源,丹棱以梅湾水库为饮用水源,洪雅以青依江为饮用水源),乡镇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6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年供水总量约为0.25亿立方米,服务人口约60万。为保证黑龙滩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出台了《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对影响黑龙滩水质和饮水安全的围栏、网箱养鱼,依法全部实施了取缔,使黑龙滩水库水质由原来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恢复到了Ⅱ类标准,在日常管理中,成立了黑龙滩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工作职责,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半小时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投入15万元,在取水口安装了红外线安防监测系统,对取水口周围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每月至少对饮用水水源监测一次,对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也基本上做到了制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内设立公告、界牌、界桩、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等,集中式饮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环保执法进一步强化。近年来,全市先后开展了“治理制浆造纸污染”、“食品、化工、印染、再生纸、制革五大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取缔水库传统施肥养鱼”等专项整治行动,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削减。2006年,全市排放废水11867万吨,COD35507吨,氨氮2414吨,较2005年分别下降了775万吨、9110吨、117.7吨。严格执行了“环保第一公章”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五)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万吨左右,废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彭山县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土建施工,洪雅县污水处理厂已批准立项,青神县污水处理厂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仁寿县污水处理厂批准立项后,省上资金已到位。日处理能力达400吨的市垃圾处理场已建成运行。全市建成城市沼气净化池18500立方米,缓解了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压力。以“两池”、“六改”为主要内容的“百村万户生态家园”建设行动蓬勃开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户生活废水随意排放的状况。森林植被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力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因过度施用农药和化肥、农田径流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得到缓解。农村清洁工程启动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环境形势仍然严峻。由于岷江上游紫坪埔水库等电站截水,岷江水位下降,自净能力减弱。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之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岷江支流体泉河、毛河、思蒙河常年处于Ⅳ(四)类、Ⅴ(五)类,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非常重。
(二)饮用水源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一是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域,农村面源污染物也直接进入水体,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没有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彭山仙女湖渡假村的生活废水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在龚家堰水库内。东坡区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立界牌界桩。有的虽然设置了界牌界桩,但该禁止的一些活动并没有禁止下来。二是全市128个乡镇,仅有60个乡镇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大部分是分散式饮水。目前全市尚有140多万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等饮水安全问题。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虫疫区等问题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村饮用水安全仍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农村学校学生饮水安全存在很多隐患,也要引起高度重视。三是杨柳镇现有居民2000多人,每天产生的20多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黑龙滩库区,是影响库区水质的主要因素。四是彭山、青神两县的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仍在岷江河,而岷江河现已丧失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我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但仅有中心城区一座污水处理厂可使用,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汇集处理率仅达70%,运转负荷率仅达60%。城市生活污水有的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河中,有的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中,给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随着经济发展,城乡结合部污染日趋严重,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还未起步。
(四)农村养殖业污染问题突出。我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的处置率较低,有的未建沼气池。大量养殖废水直排河道或农田,严重污染水体。一些地方的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当地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全市取缔水库传统施肥养鱼工作虽然早已在进行,但目前仅取缔传统施肥养鱼水库89座,占全市总水库数的30%,大多数水库水质仍未得到改善。
(五)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欠缺乏。彭山、洪雅、丹棱、青神4县环保局不是行政序列局。全市环境监察队伍未纳入公务员管理。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监测经费,监测设备缺乏,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大多数乡镇没有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定性难、取证难、操作难的问题。
三、建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不是人类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人类”的认识,把治理水污染提高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高度,增强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促进“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关爱环境,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千方百计保证饮用水源安全。1、把建沼气池的指标多调剂一些给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户,以减少农户生活污水直排进入饮用水源。2、加大对黑龙滩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黑龙滩的开发规划、建设要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黑龙滩水质保护的决议》的规定。3、认真解决好杨柳镇现在及其今后发展给饮用水源安全带来的隐患,加大对杨柳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综合整治,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时优先考虑在杨柳镇就近建厂。4、进一步细化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认真解决重建轻管,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管理制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有条件的乡镇逐步采取集中供水的方式,让城镇居民和村民都喝上安全洁净的卫生水。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截污干管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县上修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搞好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就能正常运行,使其尽快发挥削减污染负荷的作用,避免出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投入使用,长期闲置的情况发生。加强沼气净化池建设工作,缓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压力。
(四)发展循环经济,花大力气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实施,推广以沼气建设为载体,实现“猪-沼-果(菜)”等循环经济模式。推广有机农业,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污染,减少农田径流量,减轻污染物进入水体的负荷。坚决取缔水库传统施肥养鱼。
(五)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市环保、水利、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畜牧业、交通、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步调一致,共同防治,做到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环保事故问责机制,完善举报表彰制度,兑现表彰奖励。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打击有法不依的行为。市政府和环保部门每年至少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大对环保执法监督、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已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环保投入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高于经济增长。建议市政府将四县环保部门列入政府序列局,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公务员管理,同时,加大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力度,保障环保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公用财政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支持县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