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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摘要)

    2007-12-13

    关于《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摘要)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跃

    2007年12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

    (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10月26日,黄跃副市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5条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分解落实了承办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承办要求,规定了完成时间。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为切实做好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眉府办函[2007]138号),将贯彻《动物防疫法》所涉及的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开展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动物疫病防制长效机制和加强狂犬病防制等6项具体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到了6个区县政府和市畜牧局、工商局、卫生局、财政局等12个市级有关部门。各责任部门做到了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明确到了具体科室和人员。各区县也将办理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加强督查,促进落实。

    11月中旬,市政府派出3个督导组,对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市畜牧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专门编发了《眉山畜牧经济动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刊》4期,主要反映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和效果,印送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这一做法,一方面增进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办理审议意见进展情况的了解、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起到了对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作用。

    (四)加强宣传,依法防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工作。为确保我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市畜牧局已印发《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小册子1000本,《动物防疫法》宣传挂图2000张,购买《动物防疫法及释义》230本。同时,市县(区)畜牧部门还将选派人员参加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举办的《动物防疫法》学习培训班,并拟于2007年12月中旬举办一期《动物防疫法》区县动物防疫骨干学习培训班,培训宣传骨干50人。还计划于2007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期面向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学习宣传培训班,培训规模养殖业主和专职兽医80人。已拟定了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周活动计划,将于12月25日在眉山三苏雕像广场启动《动物防疫法》宣传周活动,在眉山中心城区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宣传车巡回播放宣传,现场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咨询活动。从12月26日起各区县将开展为期一周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

    二、强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为强力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市政府于9月中旬召开了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会,明确把这项改革作为市政府下达各区县政府的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区县在9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内全面完成改革任务。10月上旬,市政府对各区县上报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及时下发了批复意见。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改革方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了4条具体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了县乡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置,明确了人员考试聘用的有关政策,统一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最低标准(即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对人员分流的政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促进改革进度,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督导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11月14-20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局相关人员组成3个督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畜牧局局长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和宣传指导等方式,对全市各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督导。目前,彭山县和东坡区正式出台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彭山县参聘人员考聘工作已经展开;洪雅县和青神县的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内将出台正式文件;仁寿县和丹棱县的改革方案正在继续修改完善之中。全市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可望在年内全面完成。

    三、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改变我市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制订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8年改造乡镇畜牧兽医站35个,2009年改造乡镇畜牧兽医站46个,2010年改造乡镇畜牧兽医站30个。达到市、区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设施设备完善,每个实验室配备2-3名实验专业人员,市级有动物疫苗冷藏车1辆、动物疫苗冻库1个,每个区县建1个动物疫苗冷藏库,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站站有房,每个站至少有1台冰柜、1台冰箱,每个村至少1台冰箱,每个村防疫员有1个疫苗冷藏盒的要求。

    四、健全和完善动物疫病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了财政保障机制。今年,全市财政已安排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230万元(其中市财政30万元、洪雅县100万元、青神县60万元、仁寿县40万元)。当前,各区县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完成后,将把乡镇公益性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经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劳务费、免疫反应抢救费、免疫反应死亡补偿费和动物疫情监测费等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仅东坡区就将支付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成本630多万元。二是建立了突发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机制。专门成立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向市应急办报告当天疫病情况,一旦发生动物疫情,按“早、快、严、小”要求进行处理。三是完善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免疫标识管理,从11月1日起,全市流通环节生猪必须佩带溯源生猪耳标。四是加强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开展了对450名动物防检疫员的专业知识和检疫技能培训,新添置了320余套检疫设施设备,修订完善了有关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制度,调整了56个场点的检疫人员搭配,做到了随报随检、到点检疫、凭证出场(厂),确保了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不出场(厂),不进入流通环节。同时,畜牧、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对肉品和小家禽凭检疫证(章、脚环)上市的查验工作,确保了上市肉品和小家禽的质量安全,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五是完善了动物疫情监测机制。在继续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的同时,开展了猪瘟、疯牛病等病种的病原学监测。六是完善了动物防疫屏障机制。调整充实了全市9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人员,增添相应设备,完善了检疫档案,规范了检疫规章制度。七是完善了动物防疫冷链工作机制。市、区县、乡镇三级疫苗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完善了疫苗出入库记录,建立实物明细帐,制订了兽用生物疫苗管理制度。八是推进了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信息化建设。畜牧部门加强了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全市已配备移动智能识读器220台、打印机96台,培训管理和使用人员786人次,定购牲畜耳标539.5万套,发送溯源信息17621条。全市115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防疫信息已纳入了国家农业部网上动态监控范围。

    五、齐抓共管,加强狂犬病防制

    近来,市、区县两级政府认真按照《四川省狂犬病防制条例》的规定,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的狂防工作方针,组织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眉山市犬只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了“管、免、灭、监”等综合防制措施,加强了狂犬病防制工作。畜牧部门以犬只免疫为重点,积极开展犬只带毒情况监测;公安部门强化了城镇限养区和农村犬只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章养犬;卫生防疫部门加强了对乡、村卫生站和个体医生的培训,提高了犬伤正确处理率,对犬伤者及时注射了人用狂犬病疫苗,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狂犬病的发生和死亡。据统计,全市今年共印发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资料60万份、宣传画5000份,出动宣传车180多台次,出动人员1000多人次,开展集中整治2次,发放犬只准养证5584份,扑杀犬只52424只,免疫犬311748只,免疫率88.5%,监测犬257只,对检测出的36只阳性带毒犬及时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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