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6日,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简称《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认真、全面,报告内容翔实。《检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会议一致同意这个检查报告,并印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逐条落实,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进一步落实。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请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