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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1-10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

    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报告》(简称《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认真、细致、负责。《检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及取得明显成效的估价客观实际,对存在主要问题的指出和分析恰如其分,所提出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建议意见很有针对性,扎实有力,符合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符合眉山的实际,也符合全市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会议同意这个《检查报告》并印送市人民政府。请市政府认真研究《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逐条研究落实,要强化依法兴牧观念,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更有力措施,继续扎实有效的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切实巩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果,确保清净无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请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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